《李香芝》,此词条收录于10/03,仅供参考
李香芝(1930年—1971年9月2日),山东省阳信县人,原南京歌舞团副团长。
1947年,李香芝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担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1958年秋,李香芝跟随在空军当飞行员的丈夫姚秀琪调到杭州,先任杭州话剧团演员,后任副团长。之后李香芝又调到南京工作,任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李香芝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惨遭批斗、迫害、关押,导致其精神失常。1971年9月2日,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被仓促拉到江苏省京剧团礼堂参加公判大会,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1979年1月11日,江苏省文化局党组才作出了《关于李香芝案件的复查报告》,认定李香芝案件是一个错案冤案,应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并做好善后工作。同年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正式发文,对李香芝案件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