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此词条收录于10/02,仅供参考
李海峰(1968年10月20日-2011年8月5日),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吉林永吉涉黑团伙头目。
李海峰出生于永吉县岔路河镇头道沟村。曾是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的一名工人。1994年10月24日19时许,李海峰在岔路河电影院门前,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树先发生争执,随后持吉普车摇把将李树先当场打死。2001年9月至10月,李海峰在永吉县岔路河镇殡仪馆期间,对农民工无故打骂、扣发工资。之后农民工逃离工地,李海峰组织人抓回殴打,持枪看押强迫其劳动。2005年7月,李海峰、隋庆东在水库抓住几个偷鱼小孩。他们以小孩说刘某等人偷鱼为借口,将刘某带到水库,对其捆绑、殴打。后又将刘的哥哥、岳父等人带到水库殴打,逼其承认偷鱼,以此勒索5万元。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2009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海峰死刑,并处罚金187万元。2011年8月5日8时40分,李海峰被执行死刑。
李海峰所犯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截至2011年8月以来吉林市最大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以涉案人数之众、犯罪事实之多、组织存续时间之长、社会影响之大,堪称吉林市刑事案件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