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课件70页word讲义教案1.7万字
三、赔偿标准的计算和支付
计算的基数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医疗费
《司法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标准
医疗费 =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费用
材料准备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果擅自购买无关药品或进行无关治疗的,一般不予支持。
备注
按照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购买过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在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之后,责任主体再补充赔付。
注意: 建议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统一发票作为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