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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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基于新课标《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的字理教学方案设计与研究”为2022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项目拟在王宁教授的汉字构形学理论指导下,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研究依据,以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科书为主要研究范围,以《新课标?附录4》收录“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的三百字为研究对象,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师研究设计一套符合科学汉字字理,适切于各学段学生认知心理的梯度式汉字教学方案,助力教师进行科学有效的汉字教学。“励耘南国”公众号特精选该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加以展示。1936年4月陈寅恪先生给沈兼士回信评论沈氏《“鬼”字原始意义之试探》一文时说“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沈兼士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2页),解释汉语言文字可以呈现一部文化史,或者说展现一个民族思想文化的历史进程,这也是我们阅读这些文字之后得到的最直接的感受。
导语
衽形汉服中左侧的衣襟与右侧的衣襟交叉于胸前的时候,就自然形成了领口的交叉,所以形象地叫做“交领”。
“女”不仅仅是一个性别的代号,更关乎古代女性的身份地位与生活状态,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想要探究“女”字背后的文化内涵,我们要先追溯到最早的造字源头,推究它的构字理据。
基本信息
字理分析
“女”是象形字,甲骨文“女”字象女子两手身前交叉、屈膝跪坐的形象。有的字形在头部加一横画象征其头饰,更显女性特征。小篆中跪坐的姿势已经不太明显了,但还保持着女性身体形态的特征。发展到隶书、楷书阶段,字形由线条演变为笔画,象形性逐渐丧失,就成为我们今天的“女”字。
图片来源:《汉字就是这么来的:字里字外的人文历史》
识字与阅读
“女”本义指女性、女子,引申指女儿。
关联汉字分析
以“女”作义符的字大多与女性有关,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表示婚姻、怀孕,如:媒、嫁、娶、婚、姻、妊、娠。
“媒”,《说文》:“谋也,谋合二姓。”本义为说合婚姻的人,《诗经?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引申为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如媒介、媒体等。
“嫁”,《说文》:“女适人也。”本义为女子结婚,出嫁。《尔雅?释诂》“嫁,往也。”“嫁”就是妇女往丈夫所在的“家”中去,加入丈夫的家族。
“娶”最初写作“取”,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用的是“取”。“取”甲骨文为,象以手割耳,本义为捕取,与历史上的抢婚制度暗合,古代抢夺女子为妻,也带有强制的含义,故引申为“娶妻”义。“取”意思太多,不好区分。于是,人们给“取”加上了“女”为义符,分化出“娶”字。《说文》:“娶,取妇也。”《说文解字注》:“取彼之女为我之妇也。”
“婚”,《说文》:“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婚”本作“昏”,《说文》:“昏,日冥也。”就是指黄昏的时候,后人以本字作声符兼表意,加上形符“女”形成形声字“婚”。
抢夺女子为妻、黄昏结婚,背后的深层文化是古代的抢亲制度,这是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的产物。虽然这种野蛮的习俗逐渐被历史淘汰,但还能从我们的汉字中依稀看到印记。在原始社会中,不同部族之间不通婚,就有部族里精壮能干的男性组织起来,一起去另一个部族抢亲。选取黄昏时抢亲,是因为刚出发时天色没有彻底变暗,还能挑中合适的姑娘;抢到时天渐渐变黑,隐蔽性强,不容易被追上。这种抢亲制还能体现在今天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哭嫁歌”传统民俗中。
湘西土家族哭嫁歌表演
“姻”,《说文》:“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本义指嫁娶,如婚姻、姻缘。引申指“由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属”,如:姻亲、联姻。“姻”与“婚”是一组同义词,常常连用,后来凝结成双音节词“婚姻”,“婚”更侧重指男方家族向女方求亲,“姻”更侧重由于双方结合而构成的亲戚关系。
“妊”,《说文》:“孕也。”“娠”,《说文》:“女妊身动也。”本义也为怀孕。 “妊”与“娠”也是一组同义词,在现代汉语中在现代汉语中构成双音节词“妊娠”表示怀孕。“妊”最初写作“任”,指在怀里抱着,是用来比喻孕妇腹部的委婉说法,侧重于孕妇腹部的特征。《段注》:“凡从辰之字皆有动意,震、振是也。妊而身动曰娠,别词也。浑言之,则妊、娠不别。”娠更侧重于“胎动”的意思。
2.表示女性亲属称谓,如:妻、妾、妇、姑、姊、妹等。
“妻”,《说文》:“妇与夫齐者也。”甲骨文字形,象一只手抓住头发之形。这也是由于古代抢婚的制度。“妾”,《说文》:“妾,有辠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女子,妾没有享受聘礼的权利,地位较低下。
“妇”,《说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本义指已嫁的女子,引申义有儿媳、妻子等。甲骨文字形,会妇女持扫帚洒扫之意,表现出女子的角色为在家中服侍丈夫和长辈,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劳动分工。
用“齐”训“妻”,用“服”训“妇”,二者都是用声训推求语源,“齐”是齐等的意思,相对于妾来说,正妻与丈夫之间的地位比较平等。而妇指“服事于夫”,表明在由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时,女性的社会地位由高变低,在许慎的时代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已经失去了独立的人格。
“姑”,《说文》:“姑,夫母也。从女、古声。”所从的“古”从盾从口,会坚固之义,这里用以指长久、牢固之义,表示在女子与男子认识之前就存在的、并且可能会用以往经历进行说教的女人。本义是丈夫的母亲,即婆母。例如欧阳修《泷冈阡表》:“自吾为汝家妇,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养也。”引申指“称父亲的姐妹”“少女,亦作妇女的通称”等义。另外“姑”还可指称丈夫的姐妹,常称作“小姑”,如《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在现代汉语里,“姑”的“夫母”义被“婆婆”所代替,“姑”主要用来指称父亲的姐妹,其他义项则不常见。
“姊”,《说文》:“女兄也。” 《尔雅?释亲》:“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本义为姐姐。但在古代,“姊”与“姐”的意义不同,《说文》:“蜀母曰姐。”“姐”是一个西南地区的方言称谓词,称呼的对象是母亲,而“姊”的称谓对象是女兄。唐代时,“姊”产生母亲义,刘知几《史通?杂说中》:“如今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以奴,呼母云姊。”宋时称嫡母为大姊姊,“姐”与“姊”相通。后来,“姐”逐渐取代“姊”的女兄义,沿用至今,而“姊”则存在于“姊妹”一词和某些方言中。
“妹”,《说文》:“女弟也。”本义为妹妹。即指同父母而年龄比自己小的女子,也指亲朋中同辈而年龄比自己小的女子,例如《红楼梦》“宝玉早已看见了一个姊妹,便料定是林姑妈之女,忙来作揖……宝玉看罢,笑道:‘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黛玉即是宝玉的表妹。在现代汉语里,“妹”这个称谓已经泛化,成为类词缀构成一系列新词,如“打工妹”,“妹”在这些新词隐含了年轻女性的含义。
3.与女性地位相关,如:奴、婢、妃。
“奴”,金文字形,会意字,会以手擒女俘迫其为奴之意。《说文》:“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本义是奴隶。“婢”,《说文》:“女之卑者也。”本义为女奴。当“奴”与“婢”对称时,“奴”指男性奴隶,“婢”指女性奴隶,如《宋书?沈庆之传》“耕当问奴,织当问婢。”
“妃”,《说文》解释为“匹也”,本义为配偶,《左传?桓公二年》:“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古之命也。”到了西汉时期,又引申指天子之妾,太子、王侯之妻。例如杜牧《阿房宫赋》:“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中的“妃”就是指天子之妾。
4.表示姓氏,如:姬、姜、姚。
“姓”,《说文》:“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因为在母系氏族社会,氏族中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各个氏族的人们是按照母系血缘聚集在一起的,女性是家族传承的核心,所以“姓”字从女从生。在这样的社会中,也产生了许多以“女”为义符的古老姓氏。比如:
“姬”,《说文》:“黄帝居姬水,以为姓。”本义为姬姓。由于西周时期姬姓的妇女是王族,其他姓氏的诸侯都愿意纳姬姓的女子作为妻室,这样一来,姬姓的贵族妇女外嫁其他诸侯的就特别多。嫁出去的姬姓女子,一般都在自己的姓氏前面加上所嫁的诸侯国的名称,例如嫁到卫国的就叫“卫姬”。因此,“姬”就从单纯的姓氏演变成了“贵族妇女”的代名词了。
“姜”,《说文》:“神农居姜水,以为姓。”本义为姜姓。周人祖先后稷的母亲姜媛,就是神农氏的后裔。“姚”,《说文》:“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本义为姚姓。舜的姓氏源于他的母亲,“段注:《帝王世纪》云:‘舜母名握登,生舜于姚虚,因称姚氏也’”。
5.夸赞女性容貌与性格,如:好、姣、婉、委、如。
“好”,从女从子的会意字,本义为女子。引申为美、善,《说文》:“好,美也。”如《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以上意义的“好”读为“hǎo”。作动词意思为喜爱,读为“h?o”,如《论语?子罕》:“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姣”,《说文》:“好也。” 本义是容貌美好,如《孟子?告子上》:“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引申为妩媚、侮辱、...等义。
“婉”,《说文》:“顺也。”本义为温顺,《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姑慈而从,妇听而婉。”引申有委婉等义。又指容貌美好。《诗经?郑风?野有蔓草》:“有美一人,清扬婉兮”。“委”,从女从禾,会女子如禾委曲之意,《说文》:“委随也”。本义为顺从,引申有托付、舍弃、堆积、推卸等义。“如”,《说文》:“从随也。”本义为顺从。《段注》:“随从必以口;从女者,女子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白虎通》曰:‘女者,如也。’”意思是女子随顺、依从。从女、口表示女子要听话,即女子讲究“三从四德”,未嫁时要听从父亲的教诲,嫁人后要听从丈夫,丈夫死了要听从儿子。引申为像、似之义,如《诗经?王风?采葛》:“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6.与德行有关(多含贬义),如:妒、妨、妄。
“妒”,《说文》:“妇妒夫也。”本义为妇女妒忌丈夫宠爱的其他女子。引申为妒忌别人。如白居易《琵琶行并序》:“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妨”,《说文》:“害也。”本义为损害。引申为妨碍、中止等义。“妄”,《说文》:“乱也”,本义为狂乱,引申为荒诞、胡乱等义。
传统文化
(一)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女”字形是一个交叠着手、跪坐的人形。据《甲骨文字典》的解释,上古时期“妇女活动多在室内,屈膝交手为其于室内居处之常见姿态,故取以为女性之特征,以别于‘力田’之于男性之特征也”。《说文》:“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男”字甲骨文作,确实是从田从力,不过这里的“力”不是用力的“力”,而是表示类似于“耒”的农具。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中,社会分工固定,男耕女织,男性在田里种地,女性在家里忙活。上古时期没有椅子,在屋里纺织得跪着,因此“女”字就采用跪坐姿势来象形。
(二)“女”为义符的汉字中隐藏的女性地位变迁史
在前面的“关联汉字分析”部分,我们提到有的字是在母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还有一些字是在以后产生的,这些字向我们再现了女性地位的演变。妇女在远古母系氏族社会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产生的从“女”的亲属称谓、古老的姓氏等,都向我们展示了远古时期女性曾经有过的辉煌。
当几千年的母系氏族社会慢慢过去,人类迎来了父系氏族社会,同母系氏族社会相反,女性的地位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可谓是一落千丈。诸多形容思想品德、行为败坏的贬义词都从“女”,显示了这些贬义的内涵被附加到了女性身上,是对女性的一种侮辱。
同时,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诞生,男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上升,女性也成为了被男性赏阅的玩物,从夸赞女性容貌与性格的字中也可以明显看出。男性要求女性按照他们的审美标准来塑造自己,女性在审美方面毫无主动性可言。在我国古代社会,对于女子的德性也同样有着要求,在古代人们的审美上,恬静、温顺、端庄都是女性必备的美德。这些美德我们也看作是古代男性对女性制定的道德规范,要求女性用这些规范来约束自己。
我们前面在说婚姻相关的字时提到的抢婚制度也是女性地位下降的一种体现:“婚姻制度与习俗是在原始氏族制度发展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氏族制的前期是母系氏族制,后期转为父系氏族制。母系氏族以女性为中心,留下了从妻居、不落夫家的习俗惯制。在它向父系社会转化时,出现强力的抢婚习俗,它是父权制上升时,以男性为中心,削弱母权制的一种硬性手段的表现。”
结语
从母系氏族社会到父系氏族社会,女性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的变化。但在文学领域,众多女性形象因为她们面对命运的多舛、社会的不公所表现出来的精神气质而流传千古:花木兰代父出征的举动令人由衷敬佩,刘兰芝毅然决然的殉情令人哀叹不平,杜丽娘欣然赴死的悱恻让人扼腕叹息……而在当今女性更加独立自主的时代,愿每一位女性都能活出一份属于自己的美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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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若菲,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0级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本科生,热爱中国古代文化,热爱语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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