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一位女孩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表示
10日晚上,这位受伤女孩回应了一些问题,她表示视力在一点点恢复,但医生说可能会受到严重损伤,导致一些不可控的后遗症,或许要进行手术治疗。她当时曾要求肇事者留下来配合调查,但对方径直走人。
她因为一直受到攻击无法睁眼,没有直接看到肇事者用的工具,但根据力度判断,不是普通的水枪,很可能是高压水枪。她还表示景区在事发时没有进行阻拦,没有及时呼叫救援。
这位女孩首先回答了网友们关心的眼睛会不会失明的问题,她说:“从医院给我办理住院之后,我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视力正在一点一点恢复, 但医生交代病情说,可能不会再像以前一样看东西那么清晰,或许还有一些不可控的后遗症,有可能出现外伤性青光眼、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等问题,严重的话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关于肇事者是否属于逃逸,她说事发后在等待110和120的时候,她曾要求此人留下,但此人不愿留下配合调查,只留下一个同伴的手机号,就直接走了,“对于是否属于逃逸,有待警方调查。”
关于肇事者用的是否为高压水枪,因为她受到冲击后只能抱着头蹲下,对方在不到半米的距离一直对她进行喷射,她感觉非常疼痛,后来站起来警告对方时,我的眼睛被他打的已经看不见了,根据水枪的力度,她认为并不是谓的玩具枪,具体是什么工具有待警方调查核实。
关于景区问题,她认为旅客游玩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安全,“在我已经明确告知不要用高压水枪射我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没有进行阻拦,在得知我的右眼看不见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呼叫救援,而且我被人追到岸上辱骂时,也没有进行劝止和阻拦。”
北京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代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受害人出示的诊断书,受害者伤情为眼球挫伤及创伤性前房积血,以上伤情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已经达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如果存在导致视力减退至0.5以下、视网膜脱落、眼球萎缩等后遗症,甚至最高有可能构成重伤。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侵权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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