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九晚五
8小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
周末双休
周末大小周
绝不加班
拒绝996
这些耳熟能详的词汇
想必每一个打工人在入职前都听到过
实际入职之后却发现大相径庭
什么是标准工作时长?
每周工作的法定时间究竟是多少?
什么样的上班时长是合法的?
什么情况下就算超时加班?
这些问题
关系每一个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说白了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长制度,也即用人单位在设置工作时间时,没有下限,但是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上限。
也即,我国的标准工时采取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法定标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44小时工作制是法定上限,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是法定下限,也即每天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8小时,累计一周相加的总工作时长不能超过44小时,且每周至少有一个完整天的休息时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例1
小王按照【朝九晚五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周末双休】的上班时间,则小王的上班时长为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共计3小时 4小时=7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为7小时?5天=35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间没有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没有超过44小时,且每周休息两天,应属合法。
例2
小李按照【朝九晚五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周末单休】的上班时间,则小李的上班时长为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共计3小时 4小时=7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为7小时?6天=42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间没有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没有超过44小时,且每周休息一天,应属合法。
例3
小张按照【朝九晚六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周末双休】的上班时间,则小张的上班时长为9点至12点,13点至18点,共计3小时 5小时=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为8小时?5天=40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间没有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没有超过44小时,且每周休息两天,应属合法。
例4
小赵按照【朝九晚六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周末单休】的上班时间,则小赵的上班时长为9点至12点,13点至18点,共计3小时 5小时=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为8小时?6天=48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间没有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超过了44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应属不合法。
例5
小钱按照【朝九晚九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周末单休】(996)的上班时间,则小钱的上班时长为9点至12点,13点至21点,共计3小时 8小时=11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为11小时?6天=66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超过了44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应属不合法。
有朋友可能会疑惑,如果按照【朝九晚五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周末双休】的上班时间,那不是根本没有上满“天8周44至少休一天”的上班标准吗?对呀,劳动者狂喜,毕竟能上月越少的班越快乐,但是对公司而言,就亏了一个亿,所以在工作时长的设置上,只需要确保员工工作时长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并不是每周上六天班(即只休一天)就属于违法,单休也是合法的。
什么情况属于加班?
《劳动法》规定了合法的延时加班时长: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这里告诉我们,加班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前提是双方协商一直加班时长符合规定。
针对:多数公司会采取“加班审批制”,即员工申请了(员工同意加班)、公司批准了(公司同意加班),才属于双方协商一致。毕竟协商一致属于“你情我愿”,是一种双向选择,如果员工同意了但是公司不同意(比如员工自主加班或工作完不成主动加了一会班)、公司要求了但员工不同意(但涉及社会保障等紧急任务除外,比如电力抢修、水利检修、库房火灾等等)都不算加班。
针对:意思是在8小时工作制下,每天可以延长工作一小时,最长3小时,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
注意,前面的在8小时以外的延长工作时长都是属于加班时长,如果你原本每天工作6小时,但公司要求你每天延长1小时,即工作7小时,这是属于对工作时长的双方协商调整,而不属于加班时长,因为你的上班时长依然是在法定的8小时内。
但凡是超过法定时长的超时工作时间,都是可能计入加班时长的(是否属于有效加班另说),加班时长则按照工作日1.5倍工资、休息日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计算延时工作或休息日延时工作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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