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PART.
适应症
1.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道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PART.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剂量为一次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一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8g,分两次静脉滴注;
疗程:
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
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
3、肠道感染:5~7日;
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
5、伤寒:10~14日。
PART.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静脉炎;结晶尿;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升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PART.
禁用人群
1、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18 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禁用;
4、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患癫痫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PART.
药物相互作用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PART.
药理毒理
1、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
2、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PART.
警告
1、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与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2、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其中包括:肌腱炎与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出现任何这些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即刻停用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
3、氟喹诺酮类药物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4、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与严重不良反应相关,环丙沙星用于治疗如下适应症没有替代治疗方案的患者: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尿道感染如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急性细菌性鼻窦炎。
总编辑:王亚峰
编辑:王雨卉
排版:陈美玲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