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称评审未成功,而评委会未给出评审失败的原因,是否可以申诉的问题,很多伙伴都有遇到过相关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回复,对于是否申诉,大家可借鉴参考: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
主题:对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什么内容?
内容:广东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34条“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我的问题是:申报人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查,是否可以申请复查以下内容:一、申请复查评审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申请告知评委记录的参评人未通过的具体原因。组织评审的教育局拒绝告知申报人不通过的具体原因,评审结果通知书只提供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申报人通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附件中的通知书中的样本,连具体人名时间等信息都没有填上去,以这个空白样本作为答复,是否违法违规?
答复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信访人:您好。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取无记 名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和《评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有关事项,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感谢您的来信。
上海市人社局回复
问题: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没有给出具体的理由。申报人网上提交资料和现场答辩应该都没问题。
答复:您好!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由本人提出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应当进行核查。
江西省人社厅回复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不服是否可以申报复查?
答: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政策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