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不琢,不成器”。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只有做到既把握原则,又掌握细则,同时还能巧妙地处理好分寸和尺度,重视方式方法的合法合理性,以求达到预测的实际效果,才能更好完成立德树人的任务。
第一部分 惩戒案例分析
案例一
小明,男,12岁,某市一所小学六年级学生。小明性格活泼,但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完成质量差。学校为了纠正小明的学习态度,对其进行了一些列的惩戒措施,包括罚站、罚写作业、请家长到校等。然而,这些惩戒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小明反而产生了逆反心理,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家长和学校因此产生了争议,进而引发了法律纠纷。
争议焦点
1、学校的惩戒措施是否合法?
2、学校是否有权对小明进行惩戒?
3、家长对小明的教育方式有何责任?
案例分析
1、学校的惩戒措施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本案中,学校对小明的惩戒措施包括罚站、罚写作业等,这些措施属于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因此学校的惩戒措施不合法。
2、学校是否有权对小明进行惩戒?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本案中,学校有权对小明进行管理和训导,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由于学校的惩戒措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学校无权对小明的行为进行惩戒。
3、家长对小明的教育方式有何责任?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本案中,家长作为小明的监护人,有教育和管教小明的责任。然而,家长并未充分履行自身监护职责,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导致小明产生了逆反心理。因此,家长在小明的教育方式上存在一定责任。
案例启示
1、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家长在处理孩子的教育问题时,要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采取科学的教育方式。
3、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解决方案
1、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本案中,小明存在以上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而罚站、罚写作业、请家长到校等是与小明过错不相适应的惩戒措施。再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2、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请老师们注意本条中的“罚站”指的是“一堂课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案例二
梁老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平时对待学生非常严厉,有学生默写默的不好就会在头上敲一下,这么多年也是这样的。有一次临时接了一个班,小王写过的题目还写错,梁老师敲了他的头一下,说:“怎么这么不长记性。”小王马上站起来说:“你打我,我要去教育局投诉你!”这弄得梁老师一时间不知道怎样是好。第二天梁老师便接到了校长的电话,梁老师只能当着全班的面跟小王道歉。那天之后,梁老师便不再事事上心,也不批评学生了,对于班级的教学也变得越来越佛系了。
存在的问题
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变得越来越佛系怎么办?
案例分析
老师变得越来越佛系,不敢管学生,其实影响还是蛮大的。教学管理的效果会越来越差,老师的威信也会大大降低。
解决方案
1、调整心态很重要
“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教育需要适当惩戒,该管还得管。但是社会在进步,不能用老一套的方法来面对现在的学生。
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中明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积极管教很重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生、家长、教师三方民主讨论出班规,公布后后适当方式宣讲很重要。
3、因材施教很重要
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恰当使用惩戒方式。例如,学生身体素质好的,跑几圈没事,体质弱的站不久就晕倒,得因人而异。
4、心怀学生是根本
踏上教师工作岗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学生就像树苗需要修剪才能健康成长,不能轻易就放弃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部分轻重程度惩戒的法条分析
1、对于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学生的惩戒措施包括哪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2、对于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3、教师在惩戒中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哪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三部分 优秀教育惩戒案例分享
1、某小学学生在课堂上捣乱,干扰其他同学学习。老师召开家长会后,对该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并要求其写一份道歉信。同时,该学生被安排在教师前排,加强督促。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学生的行为逐渐得到改善,后面渐渐也成为了班级的优秀学生之一。
2、某小学生近一段时间频繁上学迟到,老师告诉了家长。孩子母亲临睡前与孩子沟通,孩子表示自己早上看日出太美忘记时间。第二天母亲一同去看日出,对儿子说:真是太美,儿子,你真棒。后母亲送了一块手表给儿子,并写到“日出太美,所以我们更该珍惜时间和学习的机会,对吗?爱你的妈妈!”
我们不由得被故事中的母亲所打动。爱孩子,没有粗暴的责问、无情的惩罚,而是选择倾听。倾听之中,融入对孩子的爱、宽容、耐心和激励。
我们的教育教学,同样善于倾听孩子们的内心是如此重要。教师能否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能否聆听学生的心声,是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某种意义上来说,教育的过程也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平等对话、双向交流的过程。为实现平等对话,教师必须放下师者自尊的架子,主动接触学生。必须认真倾听学生说话,为平等对话创设自由宽松的氛围。在倾听中要树立信念: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每个孩子都有被尊重和信赖的需要。让学生体会到教师对自我的尊重,学生才能更加信任教师,到达和教师以心换心、以师为友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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