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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止争原则,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实定分止争

息诉止争原则

以“如我在诉”

意识做实定分止争

“定分是依法办案,止争是化解矛盾;定分是解决案件,止争是解决问题;‘定分’重在‘止争’。”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围绕张军院长关于做实定分止争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以“如我在诉”意识全力促进息诉止争,以“干字当头”精神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示范文本”

按下矛盾纠纷化解“快捷键”

息诉止争原则

“这个要素式答辩状太好用了!需要核实的事实一目了然。”一名业主对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法庭的工作人员说道。

2025年1月,因拖欠物业费,刘某被包头市某物业服务公司诉至法院。前往法庭应诉的刘某从未了解过相关诉讼程序。在物业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刘某填写了要素式答辩。在填写过程中,被告业主刘某按照答辩状需要填写的项目向物业公司核实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物业费的支付标准、计算方式以及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证据,在填写完毕后,法庭对于业主依据合同负有的义务向被告刘某进行了释明,最终刘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就此解决。

自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以来,青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在诉讼服务中心、青山区综治中心、各街镇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等场所摆放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等常见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空白文书样式及实例参考文本,还提供了下载二维码。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倡导申请立案的当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安排导诉干警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在被告前来应诉时指导当事人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释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促成部分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通过一系列推广举措,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够借助示范文本顺利完成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效率大幅提高,有效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群众对法院诉讼服务的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院 综治”

赋予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息诉止争原则

这个办法好,‘服务清单制 按季度缴费’让我们业主一下就能明白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这样缴费我们也愿意。”

包头市青山区某老旧小区“三供一业”改造后,由社区牵头引入了某物业公司。但老旧小区的居民大都习惯了无偿享受单位后勤提供的基础清扫服务,因此部分居民拒交物业费的现象较为普遍。迫于经营压力,该物业公司将小区带头不交物业费的退休业主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青山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政协调解员进行调解。

考虑到案涉小区物业费收费率较低,潜在纠纷数量巨大,且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较为激化,情绪对抗激烈,故本案具有风向标意义,关系到其他类案纠纷能否顺利化解。于是,青山区人民法院牵头,与特邀调解员、街道社区及行业协会进行了多轮深入座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调解当天,街镇主任,社区书记,政协调解员,行协秘书长,物业公司,业主赵某以及法官工作站驻站法官,各方均早早来到调解室。调解过程中,大家均不回避问题,围绕老旧小区的物业应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目前遇到的困难应如何破解等诸多难题,畅所欲言,气氛热烈,调解从下午三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五点半。赵某在认真聆听了行协秘书长的专业介绍和讲解后,对于物业行业及行业目前所面临的诸多困境有了更多的理解,也消除了之前对于社区引入物业管理的诸多不理解;同时政协调解员也从一个普通业主的角度,建议赵某平常应与物业公司加强沟通,对物业服务过程中的不到位之处,应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也建议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意识,积极回应业主需求,共同维护好小区的居住环境。经政协调解员,法院,行业协会,街道社区的多方联动调处,最终赵某主动提出愿意发挥好余热,架起街道社区与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配合街镇社区做好下一步的沟通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撤回对赵某的起诉,在司法程序之外,用友好协商的方式回应业主的理解跟善意。

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立足“最后一道防线”定位,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青山区综治中心挂牌运行后,青山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综治中心运行为契机,积极探索“法院 综治中心”基层治理新模式。开辟2个诉讼服务窗口,实现“调、立、审”一条龙服务。在青山区综治中心打造金融案件巡回审判点,签约内蒙古法和金融调解中心长期入驻,进行金融案件调解工作,促进涉金融案件多元解纷。指派13名法官、法官助理即特邀调解员定期到综治中心轮值,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特点,设置三间调解室,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引进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终端,实现诉讼服务全天候“不打烊”。同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实践范式,推动司法职能向基层触角。按照“属地管理、多元共治”原则,全面实现法官工作站与辖区各街镇综治中心的实体化、标准化、长效化对接‌,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推、综治协同、群众参与”的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多元 全程”

绘就青法特色解纷“新枫景”

息诉止争原则

“感谢调解员的耐心工作,没想到我这么快就拿到钱了!”李某与郭某因口角引发打架,郭某将李某嘴角打伤后,带李某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原告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承担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134.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大代表郝芮连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积极参与执前督促工作,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执前督促阶段及时履行的优势,同时针对双方的心结,郝芮连也从个人生活、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劝解,并告知双方有矛盾应当妥善解决。被执行人通过郝芮连的耐心调解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同时也表达了对申请人的歉意,并一次性支付案款,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只有定分止争,才是案结事了。青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与人大、政协、司法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与包头市商事调解中心、包头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内蒙古法和金融调解中心等行业协会签订框架协议,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法院”“属地 行业”的民商事解纷渠道,构建起“多元 全程”的青法特色解纷工作机制。通过持续发挥代表委员扎根群众、具有社会影响力和专业知识背景的优势,积极开展先行调解和执前督促,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2024年,全院220名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各类纠纷2432件,调解成功率67.3%。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扛起公正司法、定分止争的更重责任,力求用最少的程序、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每一个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为群众减负,让正义提速,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息诉止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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