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也就是今天,网上流传出一个特警击毙黑熊的视频,视频拍摄地点在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北兴宾馆附近,时间是晚上十点半左右,一只黑熊无助地被一群全副武装的特警逼入街角,随后被连开十枪残忍射杀。
“视频频显示,黑熊被击毙前未表现出明显攻击性。”
“现场目击者称:黑熊尸体皮卡车都装不下。”
网上有许多二创视频将黑熊在城市中游荡的画面配文:“现实版熊出没”,有一广东网友在相关视频评论区留言:“无害化吃,煮熟了分吃。“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黑熊)也没伤人为什么击毙,为什么不麻醉啊。”
甚至有网友怀疑:“有获取熊掌的嫌疑”。
在此,我想对此次事件中特警击毙黑熊的行为进行法律合规性分析,对黑熊来源提出疑问,以及对后续黑熊遗体处置提出建议:
一、特警击毙行为的法律合规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0条及《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公安部2021年印发):
当野生动物进入居民区,危及公共安全时,公安机关有权启动应急处置;
处置原则为:“以驱离、诱捕、麻醉捕获为主,必要时可依法实施猎捕或致死性处置。”
但同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
处置单位应优先采取非致命性措施(如驱赶、诱捕、麻醉等);
仅当野生动物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现实威胁,或非致命措施无法有效实施时,方可依法实施猎杀。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紧急避险条款,当野生动物直接威胁人类生命时,击毙行为可被认定为合法自卫。四川江油案例中(2020年),特警击毙连杀3人的黑熊即援引此原则。但关键前提是存在“紧迫性威胁”。(https://www.sohu.com/a/396067678_120083964)(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490248)
2. 对照本案情形
• 现场时间为夜晚,城市区、人员密集;
• 视频显示黑熊并未有明显攻击性行为;
• 无人员伤亡或直接威胁;
• 现场有充足警力装备。
从专业角度看:
若视频及现场描述属实,且黑熊未主动攻击人类,那么直接以多枪射杀的方式,可能不符合“非致命优先”原则,存在执法过度的嫌疑。另外从程序合规性要求来看:正规流程需在击毙后由林业部门联合多部门监督无害化处理(如四川案例中的公开录像与跨部门协作),若未履行此程序则涉嫌违规。
2.非致命措施的可行性
国内外对城市野生动物普遍优先采用麻醉驱逐。例如:
国内实践黑龙江萝北县对俄罗斯跨境黑熊仅发布警示,未直接击毙;(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510186814477582899/?wid=1761211353274)
国际案例:在国外,类似的“野生熊闯入城市”事件并不少见,但执法流程与信息公开往往更透明。以美国为例,科罗拉多州野生动物局(CPW)在 2023 年就曾通报,一只反复闯入博尔德市居民区的黑熊在多次麻醉驱赶、迁移失败后,才被依法安乐处置〔注:CPW 2023 年 7 月官方通告〕。在加州太浩湖地区,黑熊入侵民宅事件频发,当局通常采用“诱捕—标记—驱离(Trap-Tag-Haze)”等非致命措施,只有确认对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时,才批准致死性处置〔注:CDFW 新闻稿 2022 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则会公开每一次人熊冲突的结果,区分“驱赶”“迁移”“处置”三种类别,并统计入城原因,多数与垃圾管理不当有关。相比之下,中国目前在类似事件中的主要缺口在于信息不透明与“非致命优先”原则落实不足。
结论:本次事件中网友质疑“为何不麻醉”具有合理性——城市环境本更便于调度专业麻醉设备。且黑熊未造成实质威胁而被直接击毙,与国家应急处置规范存在明显不符。执法机关理应说明是否存在“紧急不可控风险”或“麻醉装备缺乏”的客观理由。
二、黑熊的来源可能是什么?
黑龙江地区是中国黑熊(Ursus thibetanus ussuricus,即东北亚亚种)的传统分布区之一,但在城市出现仍属异常事件。来源可能有三种:
1. 野外个体误入
• 秋季为黑熊觅食高峰期,若山区食源不足(例如坚果类歉收、气候变化导致果林产量低),熊可能下山觅食。
2. 人工饲养逃逸
• 黑龙江、吉林等地仍有部分私人非法饲养黑熊现象(用于提取熊胆或表演),部分场所防护不严。
抖音上有大量黑熊养殖场的视频
• 若无项圈、无追踪标识且行动迟缓,则可能为人工饲养个体逃逸。
3. 野生动物展演或走私运输途中逃脱
• 某些“野生动物展馆”“农庄”存在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展演。此类机构管理松散,黑熊可能在运输、换笼时逃逸。
在本次事件中,除击毙过程外,黑熊的来源同样值得深入调查。黑龙江境内虽有野生黑熊分布,但通常活动于山区林地,而非城市中心地带。若无自然迁移迹象或季节性觅食动机,黑熊夜间出现在宾馆附近的可能性极低。这提示我们,它可能并非真正的“野生个体”,而是来源于人工饲养、非法驯养或野生动物走私链条。
近年来,中国多地查处过黑熊非法驯养、贩运案件。部分“熊胆养殖场”“民间动物园”“野味农庄”在监管薄弱地区依旧存在,饲养个体一旦逃逸,便可能引发城市“黑熊闯入”事件。例如,2021 年云南、2023 年湖南都曾出现疑似人工饲养熊出逃的案例。若此次黑熊确为人工来源,它的出现不仅是安全事件,更暴露出野生动物饲养与监管体系的漏洞。
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启动来源调查与个体鉴定程序:
通过毛发、DNA 或耳标等手段确认个体是否登记饲养;
调取周边养殖场、动物展演场所的备案记录;
公布调查结果,厘清“野生”与“圈养逃逸”责任链。
只有追溯来源,才能避免悲剧重复发生。无论黑熊从何而来,它的死亡都提醒我们:当野生动物的生存边界与人类的生活空间日渐模糊,真正需要被问责的,不只是扣动扳机的人,而是导致黑熊出现在街头的整个系统。
三、黑熊遗体处置建议
在事件处理的后续环节中,黑熊遗体的去向尤为关键。
在国际上,类似的野生动物意外死亡处理程序具有高度透明性。例如:
•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在野熊被处置后,会进行专业尸检与样本采集,尸体通常焚毁或用于科研样本,过程与报告均可公开查询;
• 日本北海道在熊袭事件后,也由环境厅官方回收遗体,拍照建档并公布处理结果;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则实行“public disposal report”制度,每一头被处置的熊都会生成编号,可在线查询其死亡原因、处理方式与样本保存情况。
而在中国,类似机制尚不完善。如果黑熊被击毙后未有官方公告说明去向,就容易引发“熊掌是否被取用”“是否存在利益链条”的社会怀疑。因此,避免争议的唯一途径是制度化公开:
1. 现场封存——击毙后由林草与公安部门联合勘验,现场记录并拍照。
2. 全程留痕——遗体转运应有视频记录与签收单据。
3. 官方公示——通过县级或市级林业局官网公开说明黑熊身份、死亡原因、处理方式及时间。
4. 科研利用须备案——若遗体或组织样本确用于科研,应有正式项目编号与伦理审批,禁止任何个人或企业接触或私自加工。
只有在程序、记录、公开三者兼具的情况下,公众的信任才能重建。否则,即便出于公共安全考量的击毙行为,也可能在舆论中被误读为牟利或掠夺。
当一只本该在丛林里自由呼吸的黑熊,不知因为何种原因被残忍击毙在城市后,我们应该去追问牠从哪来,要往哪去,是什么样的经历让牠来到这里?······
已故的著名动物学家珍·古道尔在谈及人兽冲突问题时,曾说道:
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
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
人们首先要明白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动物
而在于我们
我们觉得野生动物闯入人类的地方很可怕
那我们呢?
他们闯入城市
可能正因为我们夺走了他们太多的土地或食物
我们必须保留足够的自然栖息地
因为栖息地经常被破坏
我们也需要确保那里有绿色走廊
能够将各个自然栖息地衔接起来
能够让这些大型野生动物进行安全迁徙
在黑龙江的夜色里,那只黑熊的倒下,不只是一个非人类生命的消逝,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与动物的距离。那一声枪声,再一次打破了建设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假象:当城市不断扩张、人类社会日渐功利、人与自然也越来越割裂,
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建立在猎杀之上,而是建立在理解、预防与共存之上。我们需要的不只是“应急处置”,更需要一个让野生动物不必闯入城市、让执法者不必扣动扳机的社会环境。
当一只熊被逼入死角,其实整座城市都应当停下来,问自己一句——我们能否在面对比我们脆弱的非人类生命面前,拥有“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良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