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以不服管教为由虐待儿子致死,以“不服管教”为由,女子多次虐待4岁儿子,为“消肿..

女子多次击打4岁小儿子致其多处红肿淤青,为“消肿”让小儿子泡热水致其严重烫伤后去世。近日,湖北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小丽以被害人浩浩(化名)不好好吃饭、随地大小便等为由,采用徒手、圆形柴棍、衣架击打其屁股、大腿等部位,致使浩浩身体大范围淤青。浩浩的奶奶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回家中看望浩浩并对伤情拍照,同时向村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后村委会对被告人小丽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外,法院还认定了小丽对浩浩实施了多次虐待行为,用衣架或铝合金条击打,致其出血、红肿或出现淤青。最后一次殴打行为发生在2024年2月20日,小丽以浩浩不听管教为由击打,致其腿部、屁股、手背、脚背等部位红肿。次日下午,小丽意图用热水浸泡的方法为浩浩消肿,便要求浩浩进入储存高温热水的水桶内,在浩浩多次表示桶中热水过烫寻求挣脱时,小丽不顾浩浩的感受,强行将浩浩摁入热水中烫泡,时间长达20分钟。后小丽将浩浩从水中抱出时,发现浩浩手部、小腿、生殖器官周围皮肤大面积脱皮,其未第一时间送医而是使用红霉素软膏涂抹浩浩身体的烫伤位置,后发现浩浩的手脚冰凉,则使用吹风机试图吹热浩浩的手脚。在发现浩浩的腰间出现红色斑点、心跳和呼吸异常后,小丽将浩浩送往医院抢救。浩浩被送至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被害人浩浩在体表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的基础上,因烫伤致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小丽的行为已经超过正常家庭教育的界限,属于家庭暴力。综合考虑小丽采取的体罚方式及限度、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及肉体上的痛苦伤害程度等情节,该行为已经严重超出父母对孩子体罚的合理限度,小丽多次殴打四周岁半的浩浩,造成浩浩的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故小丽的行为属于虐待“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一审以小丽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田原 |审校:陈旭 |审核: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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