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法槌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落下,对一起职场性侵案作出判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实控人王某性侵公司销售总监崔丽丽,最终因罪获刑四年。更具突破性的是,这起职场性侵首次被纳入工伤范畴,该判决远超个案胜负,如利剑刺破职场权力庇护下的性侵阴霾,以司法实践突破,为困在“权力不对等”中的劳动者点亮“尊严可守、正义可寻”的通路。
本案最核心的突破,是打破“职场性侵难定罪、精神伤害不算伤”的双重桎梏。长期以来,职场性侵深陷“取证困局”,施暴者借职务便利选私密地点实施侵害、销毁痕迹,还以“工作安排”“绩效威胁”混淆视听,让受害者陷入“无直接物证即无真相”的孤立。本案中,司法机关跳出对传统性侵案的叙事,用出差审批单、商务宴请发票锁定“因工场景”,凭酒店监控记录王某凌晨三次往返崔丽丽房间的反常轨迹,结合隔壁房客证言、崔丽丽案发72小时内连贯陈述及医院“急性应激反应”诊断,以间接证据链还原事实。这不仅戳破施暴者的权力伪装,还打破“性侵定罪必须依赖DNA”的刻板认知,为隐秘职场性侵案件侦破提供可复制的司法范本。
工伤认定对“职场安全”定义的重塑,让本案的里程碑意义更显厚重。过去数十年,我国工伤保险多围绕机器损伤、高空坠落等“看得见的物理伤害”构建,职场性侵引发的精神创伤,因“隐蔽难量化”长期游离在制度保障之外,受害者即便出现失眠、幻听、社交恐惧甚至丧失劳动能力,也难获工伤支持。本案的破冰之处,在于司法机关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精准解读与适用,明确崔丽丽参与商务宴请属“因工外出”合理延伸,同时通过“案发48小时内抑郁诊断、指定机构创伤后应激障碍确诊报告、司法鉴定所因果关系结论”三级证据,将“无形痛苦”转化为“可认定、可量化的工伤事实”。此举填补了精神类工伤认定的空白。
案件背后,企业的冷漠态度,比性侵本身更令人心寒、更值得警惕。崔丽丽案发后向公司求助,换来的是“不要影响声誉”的警告;因精神创伤无法履职时,公司又以“连续旷工超15天”单方面解约。这种“二次伤害”,暴露多数企业将职场性侵视为“员工私德问题”而非“管理责任”的偏差。事实上,当老板以职务之便进行侵害,企业绝非“旁观者”,而是必须担责的“第一防线”。放眼国际,微软设“职场性侵快速响应通道”、谷歌将反性侵培训纳入管理层KPI、星巴克在门店设“安全按钮”,这些实践证明,主动构建“预防——干预——援助”机制才能从源头降低风险。本案中,涉事企业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责任共支付113万元,还因漠视员工权益遭批评、损害品牌声誉。此案警示我们,忽视职场安全,不仅面临法律追责,还会失去员工信任与社会认同。
本案的价值远不止于给崔丽丽一个说法,而是向社会传递出三个关键信号。其一,职场不是权力“私人领地”,借职务之便施暴,无论手段多隐蔽、权力多显赫,都将受法律严惩;其二,劳动者尊严不该被“工作关系”绑架,面对人身侵害,勇敢存证维权就能等到正义;其三,企业对职场安全的责任不可推卸,构建反性侵机制是法定义务,更是社会责任。
法槌落定,是正义的一次兑现,也是职场文明进阶的号角。该判决推动的不只是司法进步,更是对职场权力边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深刻反思。
作者:刘向东
编辑:石 尧
二审:吴春生
终审:周素娟
【声明】
1.内蒙古观察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观察》官方微信公众号。
2.本公众号不涉及任何商业活动。如有侵权或违规内容,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3.本公众号保留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