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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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湖南郴州一男子自称“鬼上身”,驾车反复辗轧自己的同学致死。9月11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蔡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者女儿刘女士表示,他们拒绝谅解,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左右,蔡某某开始无端怀疑其妻子肖某某出轨自己的同学刘某。2024年上半年,因妻子经常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他疑心越来越重。2024年8月19日至21日期间,他网购了绿色鸭舌帽及摄像头、定位器等物品,准备追查妻子的“出轨对象”。
同年8月22日上午6时许,他从家中外出时碰到受害人刘某,见其衣着光鲜、头发还打了摩丝,便认为对方是妻子出轨的对象,于是产生了要开车撞刘某的想法。随后,他以要到刘某的店里购买鞭炮为由,驾车载刘某一同前往。
当刘某抱着鞭炮准备放在蔡某某小车后备箱时,蔡某某猛踩油门倒车将对方逼至107国道上,随后下车将地上的鞭炮捡起放后备箱后回到驾驶室。刘某从车前方绕过准备上副驾驶室时,蔡某某猛踩油门将他撞倒,随后又驾车掉头反复撞击、辗轧对方。
判决书显示,事后,蔡某某先后拨打保险、报警和急救电话,医务人员抵达现场后确认刘某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将蔡某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他供述了其驾车撞击刘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对其供述及起诉指控的事实不予认可。
2024年10月16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蔡某某被诊断为妄想型障碍,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被害人近亲属申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蔡某某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蔡某某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蔡某某称,他和刘某关系很好,双方没有矛盾,他脑海里总是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只要刘某靠近他的车,那个声音就让他“走、走、走”。
法院认为,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5万余元。
刘女士说,蔡某某在警方供述时称其幻想妻子出轨,但在法院上又推翻自己的口供,不承认怀疑过妻子的说法,而且对方平时不怎么喝酒。此外,蔡某某还称自己出现幻听。
案发后,蔡某某家属曾提出民事赔偿获取谅解,他们未同意,并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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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赵劲松
责编丨邱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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