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桩命案与五个家庭的破碎
2000 年 1 月 17 日傍晚,安徽涡阳赵楼村 16 岁女生王某琳背着书包出门后再未归家。次日清晨,她的尸体在村北大路旁被发现,法医鉴定凶手涉嫌杀人。
案发半年侦查未果,当年 7 月成立的新专案组将矛头指向死者邻居车家。22 岁的车超正筹备婚礼,因住在 “死者亲属排查的西南方向” 被锁定;其兄车雪峰、表弟李勇、战友荆献柱相继被抓,母亲谢广英因 “隐瞒喝酒事实” 被控伪证罪。
2001 年亳州中院一审认定 “四人酒后施暴”,凭三份足迹鉴定与被告人的 “认罪供述” 判处车超、荆献柱死刑,李勇、车雪峰无期,谢广英两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案件的关键漏洞:测谎报告属非法证据,警犬鉴定时隔半年出具且前后矛盾,均被公诉方撤回。
“认罪供述” 背后,是车超等人事后申诉的刑讯逼供。车超在申诉书中写道:“电棍打生殖器,吊在钢管上反复晕死,女警察诱供让我写假信哄家人”。同监室的周某证实:“车超满脸是血被抬进来,嘴肿得只能用勺子喂水”。
这场审判摧毁了五个家庭:车超新婚四月的妻子王某卖掉婚房申冤,顶着压力生下儿子,一句 “我不信他能干这事” 帮丈夫坚持申诉 25 年;李勇入狱后胳膊被打至粗细不一,头上留着永久疤痕;车雪峰虽 2004 年获释,却常年梦到弟弟受刑,醒来对着黑夜大骂。
二、从减刑出狱到真凶归来后改判无罪
2004 年安徽高院终审出现变化:荆献柱、车雪峰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车超由死刑改判死缓,李勇维持无期。服刑期间,车超和李勇两人持续申诉称 “认罪口供系刑讯逼供所得”。
(李勇申诉材料的邮寄单)
得益于减刑政策,李勇于 2019 年 8 月 刑满释放,车超则在 2022 年 3 月走出监狱 ——此时距他们被抓已过去 22 年。但 “杀人犯” 的标签如影随形:车超找工作时隐瞒案底,老板知情后坦言 “知道你冤枉才留你”;李勇在火车站货场打零工,收入微薄。
2024 年 7 月,涡阳县警方对案发地男性集体抽血排查,化肥厂职工熊某因 DNA 比对匹配被拘留 —— 其居住小区距死者学校仅 500 米,案发时恰在当地。
这一突破推动最高检于 2025 年提出无罪抗诉,最高法最终于 9 月 28 日 16 时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另有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不是杀害王某某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谢广英也未作伪证。原判已对荆献柱、车雪峰宣告无罪,应予维持。原判认定车超、李勇犯罪、故意杀人罪,谢广英犯伪证罪,确有错误,应予纠正。故作出再审改判判决: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
宣判当天,距车超刑满释放已过去 3 年 6 个月,距被抓已经过去了 25 年。
三、再审判决的改判逻辑分析
对该再审判决的逻辑,有人分析认为:
第一,是非法证据排除。最高法明确将刑讯所得供述全部排除,推翻了 2020 年安徽高院 “无刑讯证据” 的结论。监室周某的证言、车超烟盒纸上的诱供信、被告人的轻微伤鉴定,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取证证据链。
第二,是鉴定证据的审查。三份足迹鉴定被彻底否定,直指 “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明确足迹鉴定不能替代 DNA 等排他性证据,防范技术缺陷导致的冤错。
第三,是真凶证据现身。判决强调 “有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四、如果没有真凶归来,该案能否平反?
有人提出,本案中假如没有DNA锁定真凶,车超等人的冤案是否能够被平反?
有人认为,真凶落网加速了冤案的平反,但这并不意味着纠错逻辑依附于这个偶然。当刑讯逼供所得的供述被排除、缺乏科学基础的鉴定被否定时,无论真凶是否现身,原审判决都已失去合法性根基。真凶 DNA 的价值,在于让这份迟到的正义更具 “说服力”,而非赋予其 “合法性”。
当然,也有律师认为,假如没有DNA锁定真凶,车超等人的冤案可能很难得到平反纠正。其中理由,不用说,大家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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