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在淄博卖烧烤,也得讲究个诚信经营。”】
2018年,山东淄博。
村民王长征,发现村里的水土污染严重,便委托第三方检测,最后证实南韩村地下水,氟化物超标4.6倍、赤泥含重金属,当地知名的铝业公司,是矛头根源。
王长征认为,企业生产造成了村里土地的污染,并持续调查举报。
最后引发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稍微懂点基本常识的都知道,污水排放,污泥堆积,这种对土地水源有污染的“化工企业”,之所以能够批准审核通过,基本上就是“GDP效益第一”以及“上下打点通透”。
在一些落后县城和乡镇,即便明知化工企业有污染,可为了GDP和税收,不少小地方的领导,也是喜欢大开方便之门欢迎“污染企业入驻”的。
经济指标和环保指标,总是要先谈钱的。
“不搞钱,哪能负担得起环保任务啊。”
所以,环保和搞钱,总是捆绑在一起的,先搞钱,搞钱搞坏了环保,然后再用钱,去修复环保业务..
王长征的长久举报,最终还是出事了。
2021年6月23日,王长征陪同政府工作人员测量污染面积时,遭涉事企业保安陈某“盯梢”并殴打,致5根肋骨骨折、脑损伤,并且落下终身伤残..
人被打残了,还落得个终身残疾,“举报”这事,就更不可能停止了。
搞不好,这就得玩命了。(有点像贾樟柯《天注定》里的剧情。)
村里也知道,打残了人,这事不好糊弄过去了,于是开始组织多方协商调解。
2021年7月,在罗村镇书记李某华、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主持下,王长征与涉事企业签订赔偿协议,获赔300万元(含医疗、误工、伤残及精神赔偿)。
镇政府要求王长征签署《承诺书》,并停止举报。
后续,王长征有没有再次举报,不得而知。
但这300万的一次性赔偿款,却出了乱子。
2022年6月,王长征父子突然因为“敲诈勒索”被刑拘,后改控“寻衅滋事罪”。
这两个罪名的前后“调动”,也是蛮离奇的,敲诈勒索又变成寻衅滋事..
202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王长征有期徒刑3年、其子王策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300万,认定其借举报“强拿硬要”;
2024年4月,淄博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25年4月,重审改判无罪!法院认定无证据证明主观敲诈故意,赔偿属民事协商结果;
2025年4月30日,检方提起抗诉,坚持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5年9月17日,淄博中院将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将决定王家父子命运..
你看这个案子,罪名改来改去,判决改来改去。
故事这么曲折,你说没有人从中作梗,没有公权力介入干预司法办案,真的,猪呆子二师兄都不敢信。
注意这个300万的赔偿协议,是在村支书和信访局负责人,多方见证下,王长征和涉事企业签订的赔偿款。
这么多领导的眼睛看着,签字调停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说这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钱给了事过了,风声过去了,反手就是一个刑拘3年,追缴回300万赔偿款。
官司打几年,坐牢坐几年,化工厂再办个迁址,最后污染源不见了,经济指标上去了,“敲诈勒索”罪,还真就死无对证了。
顺带着给其他刺头打个预防针,“看看,这就是挑事的下场。”
前段时间,某地也办了个拆迁款的离奇案子。
钉子户不肯拆,打断了他几根肋骨,赔了几十万,然后反手告钉子户敲诈勒索,抓进去关了三年。
一年后重审重判,发现抓错了判错了,道个歉赔点钱给了几万块,事就翻篇了。
可是钉子户进去坐牢了,拆迁顺利进行,地产项目一年内全部进场开始施工..
你看,这个“错判”,很有用啊。
解决了问题,解决了刺头,推进了项目,最后赔个几万块钱就搞定了。
谁能玩得过黄老爷啊。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问题。
一是公民有没有监督举报权;二是“敲诈勒索罪名”和“寻衅滋事罪名”的法律边界在哪里;三是政府等公权力部门的诚信机制问题。
村民监督举报,被打断肋骨和脑损伤,落得终身残疾,这是正常的监督权该有的成本代价?
再者,300万赔偿,是在多方组织协调之下, 共同见证的。
何以事后反悔,再扣一顶敲诈勒索的帽子?
最后发现这个帽子扣不了,又改口说他寻衅滋事。
300万赔偿款追缴,外加送对方3年银手铐,合着把人打残了,一毛钱不用赔还可以把对方送进去坐三年牢?
“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一审有罪→重审无罪→检方抗诉。
到底是基于事实依据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判罚,还是听公权力介入的“有罪推定”?
纳税大户就能这么豪横,置绿水青山的环保大业于不顾?
孱弱村民的正当监督权利行使,需要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
把黄老爷打残,打到终身残疾,赔他300万,这事能翻篇吗?
难怪《天注定》最后成了禁片,因为大海最后发飙了,拿起了爷爷传下来的猎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