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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新婚男子性功能障碍引发家庭矛盾,妻子不满要求分手
V信【50051246】
34岁,女性,不想过夫妻生活,怎么跟老公沟通效果更好?
如果是个正常男性,怎么沟通都没用的,你等于直接剥夺了别人合法享有性生活的权利。性和吃饭睡觉一样,对于很大一部分成年人来说,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
我妻子同样不想过夫妻生活,大概三四年前我们就进入无性生活,上次...大概是两年前了,我也从刚开始的疑惑不解到憋闷不解再到现在摆烂靠自己阶段。有时候都嘲笑自己,不惑之年就过上了无性的生活。
我脾气比较好,当然也不是老好人性格,我的风格就是大家好商好量,但如果让我觉得不舒服了,我就果断拉黑断联,绝不让给我负面体验的人和事影响我的心情和状态。
在无性这个事情上,我试图和妻子讨论过,她不愿回应,身体也是抗拒,至于是不是出轨怎样的,我是懒得去管去猜,因为我知道戳破了,最大伤害的不是我,是孩子。我后来也想明白,身体是人家的,不愿让你碰,你强行了,搞不好得进去踩缝纫机,那实在是没必要,好像貌似有个婚内罪,自由多好啊。
当然,我也就心安理得的放弃对家庭的很多责任,她也就听之任之,估计也很多不满,但不说。
去年,她很想换个大平层,但我深知,换了大平层,房贷装修家具就得好几百万,我想了不想就否决了,她甚至做了我父母的工作,我父母还是有些积蓄,愿意支持些钱给我们换房子,但同样被我拒绝。因为我想过,换再好的房子,回到家依然无性无爱,我还要背几百万的贷款,我这不是大傻逼吗?何况现在的房子不算小,100多平米就一个孩子了,还要怎样。
我现在很接受这种状态,反正这样了过一天算一天,生活原本就是不完美的。我自己身体健康心态松弛,父母健康富足,孩子懂事学习好,有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和相对稳定的收入,在单位里也是受人尊重的中层骨干,生活里有帮二三十年的老友平日喝茶吹牛打牌,妻子除了无性其实比较会做人,不多事不闹事对我父母对孩子也可以。
实在有想法了,只能回到中学时代的办法,看看老师们的神作,五姑娘帮忙解决了,偶尔商K,00后的小姑娘们情绪身体价值还是拉满的好不好。不是没考虑找个情人啥的,但是总觉得女人麻烦,实在是没必要徒增烦恼,人生还是简单点好。
可以让你丈夫放弃性生活,但也请允许他摆烂,又不想付出还想有人养,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好事。
没想到这个话题引起了蛮多朋友的评论,也遇到了各类的私聊,太多了,不一一回复了,谢谢很多朋友的关心和建议,同时对于那些很有敌意的女性朋友,一上来就咄咄逼人问一堆问题,请出门右转,涉及太隐私的问题我不会回答,我没也兴趣和你们打拳。
要特别声明一点,我是妥妥天生直男,喜好女,...恋的朋友们请不要给我私信,拿枪顶着我都不会掰弯,谢谢。
说起来,我和妻子是自由恋爱,双方也算门当户对,家境相仿,双方父母关系也都不错。我一直看重工作,大部分时间都给了工作,所以前几任女友都受不了我这点分手。我现在的妻子是她们当中最理解我的,其实在有孩子前,我们整体还是很和谐的,娶她的最主要原因是她情绪也非常稳定,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好好说话,我们从相识到恋爱到结婚生子十几年,从来没有发生过争吵,大家都是很冷静理智。
在事业和生活上,除了换大平层这件事情上我没同意,其他事情我是问心无愧的。她的几次升职和跳槽我都有助力,平时也会协调社会关系帮她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生活上,我们认识时也都算事业稳定,所以没所谓吃啥苦,房车都是现成的,婚后买的房产物业车辆也都在她名下,从结婚第一天起家里就一直有阿姨打理家务,基本上家务不需要她太多管理。孩子出生时住的也是最好的单间套房,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但至少不那么劳心劳力,她看起来也比同龄人年轻很多。
她对我父母也很好,至少我母亲很喜欢她,要不也不会主动提出拿钱给我们换大平层,如果我和父母开口因为无性离婚估计会被打断腿。 倒回去来看,她依然是最理想的结婚对象,但如果再选,我宁愿还是自己一个人,作为第一代独生子女,骨子里其实都有自私的基因,不懂得分享和陪伴。
清官本难断家务事,谁对谁错其实并不重要,对吧?
没有子女和共同财产,婚后发现男方有性功能障碍,起诉离婚容易吗?
我咨询了好几位律师,都建议这种情况尽早诉讼,拖的越久对女方越不利,时间越长法院判离的可能越小。如果第一次没有判离,可以分居半年后再诉讼,据说多半情况会判离,没有离不掉的婚。
男朋友有性功能障碍,该不该分手?
如果你很在意这个,那就分呗。
我也是前段时间才了解到有种性功能障碍叫“蛇精延迟”。
我之前以为我很牛逼,后来问了医生朋友才知道这他么是病。
“今日方知我是我,草”
匿了
没有子女和共同财产,婚后发现男方有性功能障碍,起诉离婚容易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已废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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