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配合灭蚊 扣减30%村集体分红,拒不配合清理蚊虫孳生地,广东一村民被扣减30%村集..

日前

江门鹤山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发布紧急通知

号召农村地区群众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并将村民参与疫情防控情况

与村集体分红挂钩

明确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村民

可扣减30%以上乃至全额分红

近日,江门鹤山沙坪街道一村民因未及时清理占用公共区域养殖家禽形成的蚊虫孳生地,导致蚊虫孳生、产生异味,且在街道、村委会及村小组多次劝告后仍拒不整改。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扣减其30%的年度村集体分红。

房前屋后杂物、鸡棚、闲置菜地、废旧容器、泡沫箱等均为蚊虫孳生的“温床”。不按要求清理此类孳生地,不仅会危害自身与家人健康,还会增加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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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发布

编辑:杨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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