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此词条收录于09/27,仅供参考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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