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杨妞花被拐卖案”涉案人员

余华英

《余华英》,此词条收录于09/27,仅供参考

      余华英(1963年12月29日-2025年2月28日),女,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

      自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同伙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17名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2004年,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和丈夫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被拐女孩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因此,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被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这是余华英第二次在此接受审判。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华英死刑。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2025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护航成长(1978-2024年)》,其中就包括该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