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加了哪些稀土特殊管制措施,近期稀土等战略金属出口管制盘点

2024年以来,商务部发布了多个关于超硬材料、稀土元素的出口管制决定:

1.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 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2024年9月15日实施)

2.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 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2024年12月3日实施)

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2月4日实施)

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4月4日实施)

中国近期对中重稀土实施出口管制,主要基于国家安全和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的考量。根据商务部回应,稀土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实施管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为落实出口管制工作,2025年5月9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在深圳组织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会议,部署各项具体工作。超硬金属、稀土元素的出口是海关近期关注、核查的重点。

根据公告整理管制物项如下,仅供参考,具体物项参数详见公告:

中国增加了哪些稀土特殊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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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物项中,镓、锗、铟、碲属于“稀散金属”,它们在地壳中平均含量低且难以形成独立的具有单独开采价值的矿床,以稀少分散状态伴生在其他矿物中。“稀散金属”是高新材料重要组成部分,在通讯、电子、医药、材料等方面有重要用途。如镓用于集成电路、探测器等,锗用作半导体材料、催化剂等,铟用于液晶显示屏、红外探测器,碲用于冶金工业、光电仪器、添加剂等。

钐、钆、铽、镝、镥、钪、钇属于“稀土元素”。稀土根据化学性质和原子结构,通常分为‌轻稀土‌和‌中重稀土‌两大类。本次实施管制的主要是中重稀土,也包括含有这些元素的各种形态化合物、混合物,及部分制成品。稀土有“工业黄金”之称,拥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征,可以大幅提高其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可用于电子、激光、核工业、军工等领域,是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原材料支撑。

锑、钨、铋、钼都属于国家战略金属,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等特性,在半导体、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除了上述管制物项,企业还要注意此前已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列明的受管制的材料,如陶瓷复合材料,及符合清单中特性的钛、铝、镁、钙、铍、铪、锂、镭、镍及其化合物、混合物、相关制品。具体可查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C材料”章节。

若企业不确定出口物项是否属于受管制的物项,可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说明拟出口物项技术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判定的原因等,商务部将组织研判并及时答复。

另外,从出口管制合规的角度,给出口经营者提出几点建议:

1.充分了解出口物项。企业在出口前至少搞清楚四个问题。一是出口物项是什么;二是出口目的地是哪里;三是最终使用者是谁;四是客户购买出口物项的用途是什么。2.定期开展培训。出口经营者应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出口管制清单范围,工作中可以依据法规合规操作。

3.建立风险评估、内部审查程序。出口经营者根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等情况,对可能面临的出口管制风险全面评估,识别易违规的业务环节,并建立出口审查程序,明确经营过程中哪些特定环节需要实行内部合规控制,通过程序化、制度性管理,杜绝管制物项未经内部审查随意出口。

4.定期审查。出口经营者定期对出口物项是否属于管制范围、是否正确申领许可证、是否正确填报报关单等进行审查。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海关主动报告,争取从轻处罚。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建议根据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0号《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出口管制合规机制,有效规避和减少经贸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笔者整理了商务部对相关物项常见问题的答复供大家参考。

1.固态钨项下的机械加工怎样理解?

此处“机械加工”仅指车、铣、刨、磨等切削工艺(“由大变小”),而不包括挤压、拉伸、扩管等工艺(“由小变大”)。

2.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碳化钨板(块、棒、球)、碳化钨金属陶瓷、碳化钨合金粉、碳化钨废碎料;以碳化钨制成的硬质合金钻头、刀片等;金刚石复合片;钨钩(含钨钢)、冲压模具(含钨钢)、铣刀(含钨钢);钨丝均不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3.碲化镉、碲化锌制造的太阳能组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碲化镉、碲化锌制造的太阳能组,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碲化镉发电玻璃,碲锌镉高分辨探头均不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4.相关稀土合金、靶材中稀土成分有无具体要求?

对于公告中列管的合金、靶材等物项,管制范围既包括只含有所列元素的合金、靶材,也包括同时含有所列元素及未列元素的合金、靶材。

5.怎样理解“混合物”的概念?

“混合物”是指管制物项的简单物理混合,没有固定的化学式、组成和性质,各种成分之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原来性质。

6.怎样界定“永磁材料”管制范围?

由钐钴永磁材料、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经进一步简单加工形成的初级加工产品,如片、瓦、环以及相关磁组件,属于管制范围,可能涉及磁钢、磁环、磁石等多种名称;进一步深度加工形成的电子元器件(如电机)或电子产品(如扬声器、耳机等),不属于管制范围。

2025-9-16,商务部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五(稀土相关物项)

一、电机转子、定子组件

将磁体内嵌、内置或表贴于铁芯/钢板进行固定装配的组件,或是不同程度集成轴芯、轴承、外衬套、风扇、齿轮、动平衡板、编码器等零部件的组件,属于深度加工产品范畴,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二、传感器及相关部件、组件

传感器或不同程度集成了芯片、电路板、支架、引脚、磁铁等的传感器部件或组件,如已通过注塑工艺等成型,属于深度加工产品范畴,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三、其他稀土相关下游产品

催化剂粉末等稀土下游催化功能材料,已经过烧焙处理,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含氧化镓的荧光粉”不属于氧化镓相关管制物项(此前已明确荧光粉等稀土下游发光材料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装有磁吸功能件(含有钐钴永磁材料、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或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下游产品(如塑料磁力积木玩具、手机磁吸背板、磁吸手机套、磁吸充电器、磁吸手机壳、手机保护壳、磁吸快拆背贴、平板电脑支架、防盗标签解锁器、电磁夹具、机器固定件等),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中国增加了哪些稀土特殊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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