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此词条收录于09/26,仅供参考
2003年6月1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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