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各位旅客朋友,注意啦!民航局于 6月26 日发布了一则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相关的召回信息,您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中进行查询:https://www.samrdprc.org.cn/xfpzh/xfpgnzh/
延伸阅读:关于“3C”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位旅客您也可以通过下方二维码快捷查询哦!
重点
禁止携带没有3C标识的充电宝。
禁止携带3C标识不清晰的充电宝。
禁止携带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
此外,鼓包、破损的充电宝 均不能“上飞机”。
携带方式须符合要求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
禁止将充电宝放在行李中托运。
禁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额定能量须符合要求
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160Wh的充电宝。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
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
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
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部分召回充电宝产品样例
型号:PAC20-272,生产批次:C14-P6/P7,M14-P6/P7,C13-P6/P7,M20-Q1/Q2,M14-Q1/Q2,C14-Q1/Q2;
型号:PAC20-392,生产批次:M14-Q6/Q7,C13-Q6/Q7,M20-Q6/Q7,M22-Q6/Q7;
型号:PLT20A-152,生产批次:M20-P8/Q1。
搜索安克创新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参与召回后,输入您的产品信息即可查询您的充电宝是否属于召回的产品型号,并完成召回操作。
机场视频号
机场抖音号
供稿:安检保卫部
责编:王 鑫
监制:龚兴旺
审核:田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