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行拘执行条件最新调整,“熊孩子”违法,未成年不再是挡箭牌!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

就可以为所欲为?

“他还只是个孩子”

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了!

14周岁以上

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拘!

霸凌致伤的

拘!

学校隐瞒欺凌的

校方负责人也要罚!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的

从重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PART.01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于14-16周岁

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

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依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PART.02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

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将被责令改正

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

依法予以处分

PART.03从重处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都将“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

让我们深化法治教育

凝聚社会力量

共同为孩子们

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来源:莆田网警

编辑:魏 巍

审核:王 智

终审:丁 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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