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

期房

《期房》,此词条收录于09/24,仅供参考

      期房,又称楼花,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认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这是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期房的概念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香港,霍英东于1953年创办的立信置业有限公司提出预售楼花(期房)并引入按揭模式,解决了居民住房需求高但储蓄不足的问题。1994年7月中国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中国香港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建立了中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期房的概念由此诞生。同年11月15日,原建设部颁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对期房销售所需材料进行了确定。2001年8月15日和2004年7月20日,原建设部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明确了在预售过程中要先取得“预售证”,对于“预售证”的审批流程和所需要的资料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期房销售制度。截至2009年,各主要城市期房销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2022年,期房销售在中国内地商品房销售面积中达82.7%。

      期房销售制度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带动了房市的增长,有效缓解了住房供不应求的情况。随着房地产价格趋势和供求关系出现拐点,中国期房销售制度已经弊大于利。自2017年以来,随着一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下行,大量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烂尾楼不断出现,期房销售成为了纠纷之源,市场对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24年3月,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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