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视频
事故经过与责任认定
2024年4月14日10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湘AT*E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湘潭县湘莲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易俗河镇青光村新塘组地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绿化带,将正坐在绿化带边的王某某撞倒,随即又与王某某停在匝道出处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某因身体不适咳嗽,驾驶车辆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陈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事故现场照片
来源:湘潭县交警
编辑:伟帅
终审:刘勇 许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