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蓝山发生了一起两摩托车相撞致使一方司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此案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黄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7日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无证驾驶套牌湘MJ2293二轮摩托车,从蓝山县火市乡驶往县城,当被告人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火市乡枫树脚路段驶入蓝大公路干道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被害人颜某某驾驶的湘M66872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致被害人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颜某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被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且已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亦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做出如上判决。
做平安创建参与者
成平安创建受益者
蓝山法院供稿
本期编辑:002
综治民调常见误区解惑
很多市民朋友在接到省、市综治民调电话时对所提的两个问题概念模糊,不知道怎么解答,亲!下面小编给您详细解释下。
(一)请问您是否参与了平安建设?
答:配合政法机关办案、拨打报警电话、积极见义勇为、参加社区义务巡逻等是具体参与平安建设。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加强自我保护、遵纪守法、安全驾驶、防火防盗、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相望、互相帮助也是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哦!所以说,现在我们人人都已参与了平安建设。
(二)请问是否了解乡镇综治部门及综治中心?
答: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都是乡镇综合治理部门。亲,一旦遇到矛盾纠纷、警情记得联系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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