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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土地管理法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如何处罚?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的行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六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

(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四)占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的行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八倍以下。

哪些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编辑:邓枫

初审:陈涛

复审:胡高攀

终审:甘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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