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戈壁省》,此词条收录于12/30,仅供参考
南戈壁省始建于1931年,位于蒙古国最南端的戈壁区,南面与中国内蒙古接壤,国界线约840公里;西面与巴彦洪果尔省、北面与前杭爱省和中戈壁省、东面与东戈壁省分别相接。面积16.5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省区面积之首,下辖有14个行政县,55个巴格(乡)。省会达兰扎达嘎德市,距首都553公里,人口1.44万。[1][2]
1931年2月,建立南戈壁省。
1930年11月9日,变更为地方自治行政。
1931年3月21日,建立南戈壁省临时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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