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此词条收录于12/26,仅供参考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私有制。是在井田区划形式的基础上,包括赋役制度、兵役制度以及水利渠系等一系列与土地权属及利用有关的制度体系。
井田制出现于夏商时期。夏禹在治理洪水后,带领人们整治被洪水淹毁的土地,开挖出纵横交错的沟渠,形成了分割为棋盘状的方块田,即最初的井田,而后的井田制也因此得名。到西周时期,井田制趋于成熟。周王规定将除京畿以外的土地和奴隶按不同等级分给诸侯、卿、大夫和士管制。到了春秋战国,因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秦统一六国后,于公元前216年颁布实施“令黔首自实田”的命令,实行对土地私有产权的保护,井田制消亡。
中国历史学家韩光辉评价,井田制在古代社会是普遍实行的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同时又是当时的土地赋税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土地实行有效管理、合理经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