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
《酒驾、不戴头盔》
……
12月8日
海口公安交警
公布一起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2024年9月27日23时42分,周某良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王某淇。
沿海口市南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沙路交叉路口,在超速闯红灯并强行通过路口的过程中,与人行横道上醉酒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着海口0429***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君发生了剧烈的碰撞。
事故后果
周某良、王某君以及乘坐摩托车的王某淇均受伤,两车在冲击中严重损毁。不幸的是,王某君在紧急送往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责任划分
事故发生后,民警经过现场细致的勘查、专业的检验鉴定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的综合证实:此次悲剧的主要诱因是:
周某良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速行驶。
此外,王某君在醉酒状态下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其违法行为也为这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周某良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相对较重。因此认定:
1.周某良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王某君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在用生命的代价告诫我们:交通法规是维护生命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绝不可取
闯红灯行为绝不可为
骑车一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或骑行
让我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共同预防悲剧重演
来源:椰城交警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