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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测试题库(12/18更新)

注规|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知识点及其练习题(2024年3月5日)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己梳理总结相关知识点,并以题目的形式呈现。

一、国家实行/建立哪些制度?

(一)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划拨外)

(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考过)。(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延伸: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每10年一次(考过))、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四)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五)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六)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基本国策是什么?(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谁?

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四、相关农用地承包期是多少年?(第十三条)(考过)

(一)耕地:30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二)草地:30—50年

(三)林地:30—70年

五、对相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哪个时间和多少日内需要向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哪些城市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

(三)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哪些耕地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十三条,共5类)(考过)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占区域耕地的比例是多少?(考过)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九、闲置、荒芜耕地是违法行为,不同时间点的处理方法包括哪些?(第三十八条,共3种)

(一)一年以内不用:恢复耕种;组织耕种

(二)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三)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十、建设用地根据不同情况涉及哪些审批手续?(考过)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要掌握批准主体及其对应的审批内容(第四十四条);

(二)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实施征收(从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同时,需要掌握哪些情形可以征收(第四十五条,共有6种情形,包括成片开发)。另外,征收要进行公告至少三十日。

十一、哪些土地征收是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以及往后相关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的相关文件都有涉及)(考过)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四)除上面三项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哪些情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第五十四条,共有4类)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十三、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主体是谁(第五十七条,以及临时用地相关政策)

(一)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四)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十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是多少年?(第五十七条,以及临时用地相关政策)(考过)

(一)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十五、农村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审核批准?(考过)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十六、哪些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六十三条)(考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

十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出让等年限是多少?(第六十三条):70、50、40年(考过)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十八、该法律提及哪些费用?

(一)闲置费

(二)土地复垦费

(三)征收土地因地制宜所需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该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四)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三七分: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十九、监督检查主体涉及哪些主管部门?

(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

二十、哪些情形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考过)

(一)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第七十七条)

(二)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多占的土地;(第七十八条)

(三)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第七十九条)

二十一、关于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处罚内容?(第七十四条到第八十四条)(考过)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罚款;

(四)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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