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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内复婚财产怎么说-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怎样认定?

本文仅涉及到对以下两种情形的解读及分析:1、离婚后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离婚不离家),后复婚的,期间所得财产如何认定?

2、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进行分割,复婚后,原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一下:小张与小王于2020年1月结婚,2021年1月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2022年1月两人复婚,离婚期间小王购置了一处房产,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解决该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先了解两个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从上文可知,结婚登记是可以补办的,且补办的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从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时起算的。即若小张和小王离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时(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笔者认为,前述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第二个问题: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进行分割,复婚后,原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复婚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原因在于,在离婚后,原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化,即由夫妻共有转化为夫妻分别对其所分得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复婚行为同样是确立婚姻关系,因此不会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换,当然,若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1] 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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