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事故案例
国省干道
2019年01月28日19时许,里某某沙(别名:尼某某沙)酒后驾驶一辆川WG****小型轿车搭乘里某某吉、尼某某依,从四开乡往昭觉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307线(泸州——盐源)524Km 200m时,与同向行驶由土比某某驾驶的号牌为川W7****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土比某某下车查看后,驾驶川W7****重型自卸货车沿S307线往昭觉县方向逃逸,川WG****小型轿车随即起火燃烧损毁;川WG****小型轿车驾乘人员里某某沙、里某某吉、尼某某依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驾驶川W7****重型自卸货车经查当事人土比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保护现场及抢救伤员,也未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是继续驾驶车辆逃逸现场,后川WG****小型轿车发生燃烧,导致车内里某某沙、里某某吉、尼某某依死亡。
2021年6月6日9时许,阿苦某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川W3****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2人),搭乘其姐阿苦某某某,从西昌市方向往昭觉县方向行驶,12时许,当车行驶至G245线1082Km 500m路段(昭觉县四开镇日历村洛库社)时,车辆冲出道路右侧,冲撞路边人员,造成尔古某某、沙马某某、俄地某某、尼惹某某4人当场死亡,俄洛某某经昭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6月6日18时10分许死亡,某色某某、阿尔某某、沙马某某某、俄木某某4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川W3****小轿车驾驶人阿苦某某,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87.46/100ml,属醉酒驾驶;二是事发前两天生活极不规律,特别是24小时内,长时间饮酒,除在车上休息约2个小时外、其余时间均未休息,已处于严重疲劳状态,且在发生事故时未采取制动、避让等任何措施,表明驾驶人阿苦某某存在疲劳驾驶。
2023年08月01日晚上,吉克某某醉酒后驾驶川W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搭乘吉古某某从打祖俄普村方向往黄联关镇方向行驶,23时许当车行驶至108国道2794Km 650m西昌市安哈镇新营村三组路段处,撞到由钟某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川D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川D****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左后尾部保险杠处,造成吉克某某、吉古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吉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超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钟某某夜间临时停放车辆未开启警示灯或摆放警示标志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023年8月19日2时36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川W3****号小型轿车,从盐源县盐井镇往卫城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348国道2359公里700米处时,将在路边推行摩托车的黄某某、青萨某某撞倒后逃离现场,致黄某某、青萨某某受伤躺在公路上,2时48分,躺在道路上的黄某某被罗某某饮酒后驾驶的川W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碾压,罗某某驾驶川W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逃离现场,造成黄某某、青萨某某死亡,川W3****号小型轿车、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当事人吴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观察注意不足,未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行、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当事人罗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车速、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间接原因:一是事故发生时系雨天视线不良,道路湿滑。二是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三是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离现场,未对现场进行保护、安装警示标志,导致货车冲入现场造成二次碾压是加重事故后果的间接原因。
农村道路
2022年2月10日20时许,驾驶人曲比某某驾驶川W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7人,均为驾驶人亲属),搭载曲某曲且、曲某伍且、曲某某坡、曲某某几、曲某某科、曲某某古等6人,从美姑县柳洪乡吉觉古布村3组往柳洪乡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美姑县吉觉古布村3组村道一上坡左转弯路段时,车辆驶出右侧道路,撞倒路侧太阳能灯杆后,翻坠至214米的山崖下,造成车内驾驶人曲某某牛,乘坐人员曲某某几、曲某某科、曲某某古4人当场死亡,曲某曲且、曲某伍且、曲某某坡3人在抢救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曲比某某醉酒驾驶,当车辆向右驶出有效路面时未能采取有效危险处置措施;车辆超员加重伤亡后果。间接原因:该道路无标志、标线,路侧无任何防护设施。
森林防灭火通道
2023年2月7日21时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粤EE****小型普通客车,搭乘鲁某某、赫某某二人,由会理市六华镇六华街往六华镇岔河村6组方向行驶。21时50分许,当车行驶至六华镇岔河村5组森林防灭火通道“苏家湾”路段时,车辆翻坠至通道北侧崖底河沟中,造成车内3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一是驾驶人杨某某驾驶车辆行经事发路段时操作不当;二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间接原因是该专用通道无警示标志,路侧无任何防护设施。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名为酒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
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纪法课堂
酒驾、醉驾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畅安和谐 幸福凉山
凉山交警 与您同行
编辑:黄姚
审核:张乐乐
签发:赵荣
出品:凉山公安交警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