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点,质量副总杜娟女士对全员进行《新药品管理法》培训学习,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了解到此次《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是三十五年来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也是也严格的一次。通过“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甲氨蝶呤”事件、“刺五加”事件、“铬超标胶囊”事件和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让我们知道了触碰法律这条电网,轻则疼,重则会搭上性命。
一部《我不是药神》电影,影响“新药品管理法” 中的部分条款修订,2019年12月01日将正式实施,对老百姓最大的益处就是不再用药贵、用药难,使药品达到了用药可及的目的,就是能让老百姓用得起好药,而且价格合理。“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证明了从2019年12月01日执行“新药品管理法”开始,不再要求对企业进行五年一次的GMP复认证现场检查,但是我们工作的每一天都有可能是飞检的前一天,这就要求全员对GMP达到日常化、规范化,坚守原则,时刻做好迎检的准备。
“新药品管理法”重新对“假药”与“按假药论处”、“劣药”与“按劣药论处”,四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整合,新法只规定了假药和劣药两个定义。如果上市药品被定性为假药、劣药:企业将面临停业、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个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课下听见同事感慨,太吓人了,太可怕了,确实法律是严肃的、残酷的,如果你总去试探性的挑战他的底线,那么法律肯定会找上门,但是如果你按照框里定型的轨道行驶,不去触碰法律的边缘,那么他只会保护我们,所以说法律就是法律,从不会跟任何人开玩笑。
此次培训全员都听的特别认真和仔细,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因为他们知道了,每天工作不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而是到达了法律层面,好好工作,按章办事,不再是一项简单的规章制度,而是在守法,是在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