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案件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 法官怎样助力“讨薪”
吉林高新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大学生兼职欠薪纠纷。00后学生小杨在某托管机构兼职辅导作业,工作两月后机构突然停业,拖欠其3200元薪资。因双方仅有口头约定,小杨多次索薪无果后诉至法院。法官审理认定,在校生兼职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形成劳务关系受《民法典》保护。通过审查微信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确认机构存在履约义务。调解中,法官向机构负责人释明拖欠报酬将面临诉讼成本及征信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机构分期支付欠款。
刘大荣律师指出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劳动关系,故本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依据《民法典》第509条、579条,托管机构未依约支付劳务报酬已构成违约,小杨可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刘大荣律师提醒
1. 勤工俭学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民法典》第469条);
2. 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
3. 用人单位拒付劳务报酬的,劳动者可凭微信记录等证据起诉,主张违约金(《民法典》第584条)。
4. 用人单位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纳入失信名单(《民事诉讼法》第262条)。
建议双方优先调解,兼顾效率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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