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年75号文件全文及附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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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75号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范围
- 鲜活肉产品: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 鲜活蛋产品: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 不包括的产品: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执行要求
-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实施时间
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没有附件,以上即为文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