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因病躺在床上无法动弹,唯一的儿子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照顾,无奈之下女子只好想到了已经离婚十多年的前夫,为了报答前夫,女子将名下的百万留给了他,儿子得知后当即告上法庭,最后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一、案情回顾
十几年前,李婉秋(化名)和丈夫张伟明(化名)因为种种原因离了婚,之后她又嫁给了另外一个男人,生下了林峰(化名),可惜的是,第二任丈夫没过多久就去世了,之后那些年,李婉秋既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可谁知,儿子长大后却和她渐渐疏远,尤其是工作后,更是以忙碌为借口,很少回家看望她。前不久,李婉秋突然病重,躺在床上动弹不得。她给儿子打电话,希望他能回来照顾自己,可林峰却说工作太忙,没时间回来,更别说承担治疗费用了。李婉秋听了,心里一阵凄凉。无奈之下,李婉秋只好联系了前夫张伟明,张伟明虽然和李婉秋离了婚,但心里一直念着她的好。
得知她病重,他二话不说就赶了过来,照顾她的起居。看着张伟明日夜操劳的身影,李婉秋心里很是感动。她觉得自己欠张伟明太多,于是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给他,以作为报答。于是,李婉秋和张伟明签订了赠与协议,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张伟明负责照顾李婉秋直至去世,并处理她的后事;作为回报,李婉秋名下的房子归张伟明所有。签完协议后,张伟明更加尽心尽力地照顾李婉秋。他每天给她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还陪她聊天解闷。在他的照顾下,李婉秋的心情好了很多,病情也有所缓解。
然而,没过多久,李婉秋还是去世了。张伟明按照协议处理完李婉秋的后事,正准备离开这个伤心地。就在这时,林峰突然回来了。他一进门就质问张伟明:“你为什么拿走我妈的房子?我是她儿子,这房子应该归我所有!”张伟明拿出赠与协议给林峰看:“这房子是你妈自愿赠与给我的,我已经尽到了所有的义务,你看,这是律师见证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林峰看了协议,顿时火冒三丈:“这不可能!我妈怎么可能把房子给你?你一定是骗了她!我要告你!”说着,他就要动手去抢张伟明手里的协议。
张伟明赶紧躲开:“你别冲动!这协议是真实的,你可以去查查看!”林峰哪里肯听,他一口咬定张伟明欺骗了母亲,非要他把房子交出来不可。两人争执不下,最后只好对簿公堂。法庭上,林峰情绪激动地说:“我是我妈的亲生儿子,这房子是我妈一辈子的心血,应该由我来继承!张伟明只是一个外人,他凭什么拿走我妈的房子?”
二、法律分析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本案中,林峰作为李婉秋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常规法律程序,他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包括。
但是,继承法也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允许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等方式改变遗产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如果李婉秋在生前通过合法形式将赠与给张伟明,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要求,那么林峰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将受到该赠与协议的限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李婉秋与张伟明签订的赠与协议,如果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合法有效。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婉秋与张伟明之间的协议真实有效,判决驳回林峰的诉讼请求。
三、总结启示
对此,网友认为:“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竟然不如一个前夫,这样的儿子不要也罢!”还有网友说:“这样的儿子根本就没有继承母亲遗产的资格!他枉为人子!”对此,你怎么看?
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