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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让烂尾楼业主不再“钱房两空”,重大意义的判决,烂尾楼不再“钱房两空”!

最近江苏连云港一个区法院的判决书,很多人大概没注意到。

因为在这份判决书当中,首次明确了“烂尾楼”按揭贷款责任由开发商全权承担,购房者不需要还贷款了。

在大嘴看来,这份判决书在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很有可能改变很多购房人的命运。

案件基本背景是一对年轻的夫妻,他们之前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之后,正常月供了一段时间。

但后来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了,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最后烂尾了。

于是他们就陷入了钱、房两空的境地,只能断供了,断供后,银行便起诉了他们。

法院受理案件后,从“以民为本”的角度来审理了这个案件,并做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判决:

宣布购房者不用再还贷款,剩余贷款和利息都由开发商来承担,与购房者无关。而且两人之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首付款、月供以及利息都要全部退回。

过去这些年因为开发商烂尾导致购房者断供的事情不少,但连云港区法院的判决,却是“首个明确”购房者不用为烂尾楼来买单的判决。

虽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说过: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已形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不用还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现实中,基本上没有见到过,因为我们有全世界最负责任的负债群体,哪怕是跌了40%,99%的人依然不会选择断供。

因为我们骨子里没有个人破产这个概念的,即使再难,也会坚守父债子偿这个朴素的价值观。

连云港区法院的这份判决的横空出世,不仅显示了司法的公正和正义,也真的体现了现在“以民为本”的法治精神。

作为一个以楼市内容为主的自媒体,过去这几年,大嘴跟不少粉丝都唠过烂尾楼的话题。

自恒大事件开始,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烂尾楼,有的地方烂尾楼问题非常严重,而这也成了许多购房者的噩梦。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烂尾楼无法交付。作为购房者来说,不仅拿不到房子,还得继续还贷款,压力大的很,而且还面临着银行的违约责任。

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一个责任转嫁的角色,他们格式化的合同条款加重了购房者的风险和责任。

购房者最后不但拿不到房子,还必须要承担对银行的违约责任,有的人因此就变成了老赖,购房者钱房两空,却要去背锅。

这种行业的潜规则无疑是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公平的秩序。

这次连云港区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引用了民法典第533条:认定由于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所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法官指出,开发商作为贷款的实际使用者,是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所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继续还贷。

而且法院还认为银行现在要求购房者继续归还贷款的条款是明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应该判无效。

最终的结果是法院判决开发商来承担剩余的贷款的还款责任,购房者不用再还贷款了,已经支付的款项也要全部退回。

所以结果就是:银行的钱给了开发商,你要钱去找开发商,不要再找这两个人了。

讲真,连云港区法院这份判决给全国因陷入烂尾楼困境的购房者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

一方面,法院已经明确指出购房者在合同解除之后不该承担因为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贷款,它否定了银行格式条款的效力,为购房者提供了对抗“霸王条款”的司法依据。

另一方面也给全国相同类型的案件提供了三方责任分割的法律范例,因为有这个法律范例,全国其他的法院就类似的案例也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过去开发商都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房地产涉及土地出让金、税收、就业,哪怕是烂尾了,地方法院也不敢随便“倒判开发商”,担心引发连锁反应,故而习惯性牺牲购房者。

而这一次连云港基层法院的判决犹如一阵清风拂面的感觉,以这事为依据,将倒逼房地产行业规范与政策改革,要求银行加强对开发商履约能力的审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

希望那些还在烂尾楼维权行动中的读者朋友们,能够看到大嘴这篇文章,抓紧时间去研究一下这个案例,抓紧时间利用这样的案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里,给连云港赣榆区的法官们点赞,一个基层的法官能够做出这样石破天惊的公正判决,不得不说他们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

最后多嘴说一句,一个这样事关千千万万购房者命运的判决书,怎么就在互联网上没啥消息呢?

难道不配上热搜,不配上头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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