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
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我校公众号转发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文 图:网 络
编 辑:马 媛
初 审:马 媛
审 核:张建萍
终 审:秦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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