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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两股民收到78万元赔偿款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原告刘某、郑某起诉被告上海金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袁某、罗某因虚假证券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已终审。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已于近日结案。两被告袁某、罗某已向两原告全额赔偿。该案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国内首例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其所持股份义务而引发的证券违法纠纷。

2021年6月15日,金泰股份公告,公司董事、总裁袁某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拟在六个月内合计增持金泰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3亿元。金茅台随后两次发出补充通知,将袁某、罗某履行上述股份认购承诺的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6月15日和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收盘后,金茅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在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其股份认购计划。同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会以警示函的形式对袁某、罗某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决定,对袁某、罗某予以公开谴责。

原告刘某、郑某主张,其依据上述认购承诺认购了金茅台股份。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虚假证券陈述。原告刘某、郑某主张,其依据上述认购承诺认购了金茅台股份。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虚假证券陈述。原告要求金茅台、袁某、罗某连带赔偿投资差额、佣金等损失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损失27.74万元,共计7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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