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及“积分入学”原则。
招生对象
符合《积分办法》申请入学条件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下称“积分生”):
(一)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满6周岁不接受报名。
(二)七年级:已完成小学阶段六年级学业的毕业生。
可积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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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积分生
1.网上报名。6月10日—14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监护人”)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dhbm.sincci.net/),按照《鼎湖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5),选报1—5个志愿学校,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4),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积分材料(详见《积分办法》)。
2.现场提交资料。6月15日—16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积分生,由监护人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拟报读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志愿填报说明:第一志愿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积分办法》规定,报读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监护人有多处不同住所只允许选择其中一处住所作为“流入居住地”进行积分入学申请,选择多处不同住所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第二至五志愿可以由监护人结合本人积分分数、可积分学位情况和自身意愿报读,但必须将流入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内的全部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申报完后,才能跨镇(街道)报读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跨镇(街道)志愿学校”]。若不按照规定报读,则视为积分入学报名无效,无法被录取。凡按填报志愿被我区公办学校录取的,不得转录,监护人对所填报志愿的录取结果负责。
(二)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未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办理居住证但不入读居住证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积分生”享受同等入学权利,报名要求、录取时间等事项与“积分生”一致。
*特别提醒:没有身份证号码(未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期间到鼎湖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领取报名号。
现场提交资料
完成网上报名生成的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4)和《积分办法》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资料的原件审验。资料清单详见《鼎湖区2025年秋季积分入学资料清单》(附件6)或自行查阅《积分办法》。
公布积分
积分经审核确认后公布,监护人可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dhbm.sincci.net/)查询。对积分公示结果有异议,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第一志愿学校反映并申请复核,复核发现属于计分出错的将予以更正,但监护人不能补充积分入学材料。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请家长留意“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告栏信息发布。
录取办法和批次
(一)录取时间
6月25日进行第一批积分入学现场录取。监护人自6月26日起一周内,自行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dhbm.sincci.net/)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办法
1.区教育局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达到积分线的积分生入读所报名的志愿学校。如积分生达到学校入学积分线,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分数线,但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确定入学名单。
2.申请入学积分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且被录取的,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二至五志愿学校自动取消申请。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首先由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仍未被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录取的,再由跨镇(街道)志愿学校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3.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志愿学校积分线,均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的,申请入读一年级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视情况将其调配到所填志愿学校的分校区或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申请入读七年级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将其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三)第二批积分入学报名及录取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6月26日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dhbm.sincci.net/)公布第二批积分入学学校及学位数。第一批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且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监护人可于6月27日—28日自行选择一所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7),交到第二批积分入学拟报读学校,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报名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积分生入学。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第二批积分线的积分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说明:若第二批积分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为鼎湖区户籍,需要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可到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咨询,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积分入学所有批次的录取后,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公办学位
根据上一阶段报名录取情况统计,目前凤凰三立学校、育才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公办学位仍未满额。为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民办学校公办学位的报读需求,家长可于6月10日—23日携带报名资料到凤凰三立学校、育才学校进行公办学位的报名,报名对象、录取原则、录取方式不变。
*特别提醒:民办学校报名及收费详情请家长直接咨询各民办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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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鼎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内容为准。敬请家长关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鼎湖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发布,按照有关指引,通过正常程序、正当渠道报名,请勿相信不法机构及个人以帮忙安排学位为名骗取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服务电话:
1.区教育局教育股:0758-2626176、2626311
2.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0758-2626107
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由于咨询人数较多,敬请家长优先致电学校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1.肇庆市纪检监察机关:0758-12388
2.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专项办公室:0758-2623732
◆附件:
1.鼎湖区教育局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鼎湖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一年级可积分学位表
3.鼎湖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七年级可积分学位表
4.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5.鼎湖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
6.鼎湖区2025年秋季积分入学资料清单
7.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8.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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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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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鼎湖区教育局
编辑:孙捷
一审(一校):韦平
二审(二校):马凯勇
三审(三校):颜晓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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