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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冒名姐姐结婚33年离婚遇阻,33年前妹妹冒名姐姐领证结婚,离婚时民政局无法办理:..

6月13日,湖南郴州资兴市一起持续33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记者从资兴市民政局获悉,经民政部门与检察院合作,最终撤销了唐梅冒用姐姐身份与赖宇的婚姻登记。

这起因未达法定婚龄而冒名结婚的案件,让两个家庭困扰多年,直到今年4月才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得以破解。

33年前因未达婚龄冒用姐姐身份领证

记者了解到,1991年时年19岁的唐梅与男友赖宇相恋并怀孕,但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也无法办理准生证。

当时,唐梅的姐姐唐莲已嫁至郴州市永兴县,但户口尚未迁出。

“为了能顺利完婚和办准生证,妹妹就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唐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她一直瞒着我,直到33年后要离婚才告诉我真相。”

记者从资兴市某乡政府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年姐妹两人均在男方所在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当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主要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机制,无法联网共享,未能及时发现同一人被重复登记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离婚遇阻真相曝光,姐姐称“丈夫竟是我法律上的配偶”

33年来,唐梅与赖宇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直到今年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时,问题才暴露出来。

“妹妹和妹夫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工作人员发现结婚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办理。”唐莲告诉记者,“后来妹妹又去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没有主体资格,这时她才向我坦白了这件事。”

唐莲说,得知真相后她非常震惊:“那时我才知道,妹夫竟是我法律上的‘丈夫’。这让我们两个家庭都很困扰。”

面对“两个丈夫”的尴尬境地,唐莲向资兴市民政局求助,希望能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妹妹冒名姐姐结婚33年离婚遇阻

检察机关监督下顺利撤销冒名婚姻登记

资兴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申请撤销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

记者了解到,民政、检察工作人员随后展开了详细调查。

他们找到案件当事人唐梅及赖宇进行询问,到赖宇常住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辗转找到了33年前办理该起婚姻登记、现已退休多年的工作人员。

经多次上门入户走访调查,工作人员调取了两姐妹的婚姻登记档案、户籍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资料。

调查发现,唐梅生于1972年,1991年时确实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登记申请书》中申请人虽然写的是唐莲,但照片上却是唐梅;自1991年以来,唐梅与赖宇一直以夫妻关系生活居住在一起。

资兴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唐梅冒用姐姐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属于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

4月27日,资兴市检察院向资兴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唐梅与赖宇的婚姻登记,并对两人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资兴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纳,次日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并将决定分别送达相关当事人和检察机关。

事后,唐莲专程到资兴市民政局表达感谢。这桩持续33年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终于画下句号,困扰两个家庭多年的心结得以解开。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冒名婚姻登记案件时有发生。

“两高两部”印发的指导意见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路径,通过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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