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取消”——短短四个字,却让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登上了热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服务平台“案沪通”信息显示,虞丕杰与黄山中天伟良矿业有限公司、YIPZHAOLI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期突然取消。
这起原定于7月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在距离正式开庭仅一个多月之际被按下暂停键。天眼查APP上的这条更新信息迅速引发网络热议,“因故”二字成为千万网友猜测的焦点。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原告虞丕杰的身份特殊——他是当红艺人虞书欣的父亲。而被告方黄山中天伟良矿业有限公司的背景同样引人关注。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案曾于2024年1月开庭审理。时隔半年,案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却以“取消开庭”告一段落。
根据公开资料,虞丕杰并非首次卷入借贷纠纷。他曾多次因民间借贷纠纷发起诉讼,被告涉及自动化公司等不同企业实体。
此前,有律所公布虞丕杰名誉维权案件简讯,其中虞丕杰承诺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等言论均系不实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开庭临时取消并不罕见,但原因各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法院撤销开庭公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开庭;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开庭;以及其他不宜开庭的情形。
在民间借贷领域,案件取消开庭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达成和解:若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可能撤回起诉;
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线索:当民间借贷纠纷中发现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法院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证据不足: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证据或获取其他信息才能做出裁决;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未在公告中说明具体取消原因,仅以“因故”二字带过,为公众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这起案件取消开庭的时间点颇为微妙。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再次引发法律界关注。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非法集资犯罪线索时,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高法在相关解释中特别指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在处理上应当坚持一体化解决的原则,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
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如果该案涉及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法院在发现相关证据后必须中止审理程序,待刑事案件查清后才能继续。
作为当红艺人的父亲,虞丕杰的官司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女儿虞书欣。在社交媒体上,#的话题迅速发酵,阅读量短时间内突破千万。
在舆论场中,虞书欣的粉丝们积极“控评”,强调“父亲的行为与女儿无关”,而批评者则坚持“公众人物的家庭成员应更加谨言慎行”。这场法律纠纷已经超越单纯的借贷争议,演变为一场公众人物家庭事务的舆论审判。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面临诸多难题。当被告方“下落不明”时,法院通常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随后可进行缺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若借贷关系不明,事实难以查清,案件则可能被中止诉讼。
该案曾在2024年1月开庭,如今再次排期后又临时取消。这种反复波折的过程在复杂借贷纠纷中并不鲜见。特别是当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跨境因素或多重法律关系时,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往往面临巨大挑战。
案件开庭取消后,公众最关心的是事件的后续发展。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撤销开庭公告后,应当另行发布开庭公告,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走向:
双方和解撤诉:当事人可能在法院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延期审理:因证据补充或当事人原因,案件可能延期30日内重新开庭。
转为刑事案件:若发现犯罪线索,案件可能移送公安机关。
中止诉讼:如案件需以另一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可能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在宣判前,原告可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需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