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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
这应该是最近重庆街头一幕被曝光时,无数网友的第一反应。
到底发生了什么?
视频里呈现出令人震惊的景象。
简单说就是,一个孩子被一名老人用一副冰冷的手铐,死死地铐住了双手。
这一幕的发生,据说起因是孩子在公交车上与老人的儿媳起了争执,随后,老人便为家人“出头”,掏出了这副手铐。
所以,当这则视频刚在网上传播时,评论区瞬间炸锅,大家义愤填膺,认为这是赤裸裸的以大欺小,是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还有网友在追问手铐的来源。
然而万万没想到,经过一小段时间的讨论之后,网上却开始出现了另外一种论调。
“现在的熊孩子不管教怎么行?就该给他点教训!”
“一个巴掌拍不响,小孩肯定也有问题,不然老人能这样?”
“支持老人!对付没家教的小孩,就得用非常手段!”
很多网友开始为老人的行为辩护,原本一边倒的舆论,最后结果却变得“扑朔迷离”、“争议四起”。
围观者或许也想不通:明明是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动用私刑的“恶行”,为何在舆论场中会引发站队?
可当我们真正拨开情绪的迷雾,审视事件的本质后,只能说:愤怒是朴素的,但问题是复杂的。
事件的起因固然需要调查,但真正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这种诉诸暴力的“私刑”思维,它可能会让我们的社会,滑向一个危险的深渊。
很多人之所以支持老人,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在“管教”一个不守规矩的孩子。
而这种论调给我们描绘的逻辑闭环也是如此——孩子犯错在先、老人出手惩戒在后。
但他们一定想不到,所谓的“管教”,到最后执行却早已超出了边界,变得“面目全非”。
首先,“管教”意味着你要用合乎情理与法理的方式,而手铐,这代表着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工具,绝不是一个普通公民可以随意动用的。
《管子?权修》里早就说过:“教化不以威怒,刑罚不以酷烈。”
意思是,教育感化人,不能依靠威势和愤怒;施行刑罚,不能过于残酷暴烈。
当你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手铐锁住一个孩子,这传递的不是教育,而是羞辱;
当你以“长辈”之名,行“惩戒”之实时,你所动用的,早已不是循循善诱的道理,而是暴力逻辑的威慑。
所谓的“管教”,意味着你什么规矩都可以不讲,只要你占据了力量的优势,就能为所欲为,不仅让孩子的心灵受到创伤,更是在整个社会层面,撕开了一道“法治”的口子。
网上有个知情人,透露了更多的内情,但现在已经无法证实。
他说,矛盾的起因,似乎是孩子碰了老人的孙子一下。
原本可能只是一件孩子间的小摩擦。
谁知道,一件小事,就默认了可以升级到动用手铐的程度。
什么道理、什么法律,在激愤的情绪面前,统统被抛之脑后。
工作量……哦不,是矛盾的烈度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为了出一口气,为了“找回场子”,他们根本不考虑任何后果。
结果争执完了,他们仍然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他们变得很容易自我说服,为什么都闹到这个地步了,肯定是因为对方太坏了,自己只是替天行道。
这个“管教”,从一开始的理直气壮,到渐渐变成感觉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最后直到被群众围住才被迫解开手铐。
你看,真正落到实处之后就会发现:个人化的正义感其实就等于失控的私刑冲动。
成年人不会单独设立一个与孩子平等对话的平台,所谓的管教,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其实都跟教育毫无关系。
然而最魔幻的是,在同样追求“让孩子懂规矩”的目标下,他们采取的手段,却有着完全的差别。
有一位现场的市民现身说法:
一群大人欺负一个孩子,这像什么话?
事儿没说清,但手铐却先用上了。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会有一些人,把所有不合自己心意的行为,都定义为“欠管教”,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动用暴力时心安理得。
所以,最终出现的结果就是:
批评你是为你好,骂你也是为你好;
打你更是为你好,给你戴上手铐,就更是为了你好。
很多孩子,在所谓的管教之下,在所谓的帮你改正错误之下,失去了尊严,最后只能在恐惧中学会顺从。
这让人想起《汉书?酷吏传》里的一个故事,南阳太守董宣处理一桩父亲杀子案。
那个父亲理直气壮地说:“儿子不孝,杀了他有什么罪?”
董宣的回答掷地有声:“子不孝,法有正刑,父杀子,恶用刑为?”
意思是,儿子不孝,自有国法惩处,你做父亲的,凭什么自己动用私刑?
这种逻辑不是很好吗?而是它清晰地划定了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所以,大家愤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他们用长辈的身份捆绑孩子后,又丢给他一副手铐,看上去是替天行道,实际上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甚至教育效果上来看,都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在“老人铐住小孩”的相关视频里,被反复提及的一个问题就是:
孩子的错,就可以用大人的恶来惩罚吗?
很多网友愤怒的原因就在于:
“管教”看似正义,实则滥用暴力;
它默认孩子的错是原罪,却让成年人的失控完美隐身。
可教育明明是引导与说理的过程,怎么就成了成年人泄愤的工具了?
当一个社会默许成年人可以对孩子动用私刑时,它其实是在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谁的拳头大,谁就有理。
《孟子?滕文公》里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孩子如果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首先需要反思的,是他的监护人和教育者。
而其他成年人,更应该做的是报警,或者联系其监护人,而不是自己当场变成“法官”和“警察”。
话语权被剥夺,身体被禁锢,尊严被践踏,或者只能在屈辱中记住仇恨。
这样只会让问题变得越来越极端,最终谁都能在“正义”的伪装下,对弱者挥下拳头,榨干社会最后一丝温情。
这些,才是我们真实面临的困境。
其实,“私刑”思维的泛滥,重庆这一例并非孤案。
放眼历史,这种“法外之刑”的幽灵,从未走远。
《宋史?赵抃传》里也记载过,赵抃在杭州当太守时,也遇到父亲杀子的案子。
赵抃说:“父子之情虽亲,杀人之罪不容。”
最后的结果是依法论处。
亲情,大不过国法。这在古代尚且是共识,何况是千年之后的今天?
我们难道要退回到那个“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蒙昧时代吗?
孩子犯错,自然有他的监护人去承担责任,有法律和规则去进行约束。
《礼记?曲礼》说:“父母在,不敢以恶事伤其亲,不敢以恶事伤其身。”
这说的是孩子要约束自己,不要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连累、伤害父母。
可是,这真的是单方面对孩子的要求吗?
早在千百年前,我们的先贤们用智慧和秩序构建的社会伦理,如今却在冰冷的手铐面前被击得粉碎。
所谓的路人管教,不过是围剿弱者的另一种称呼罢了。
它看上去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护,但实际上,我们社会深层次的法治精神,却根本没有被看见,被尊重。
我们需要的,是用手铐来震慑熊孩子吗?
并不是。
当教育的责任始终缺失,任何仅针对孩子的“暴力管教”,都不过是给野蛮披上正义的外衣。
我们需要的,是全社会对法律更加统一的敬畏,是真正贯彻落实权力的边界,能让强者与弱者平等对话,而不是搞身份压制。
被滥用的“正义感”,只是隔靴搔痒。
而有一个能容纳所有人在法治轨道内去体面生活、去理性解决争端的未来,才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有一天,他们终于听懂这份愤怒,也许,破局之路才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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