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服务指引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我们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结合云南实际,梳理和编写了《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服务指引》,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地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目 录
一、就业渠道多元化
二、基层就业天地宽
三、自主创业有帮扶
四、能力提升有培训
五、就业服务在身边
六、就业困难及时帮
一、就业渠道多元化
(一)政策性岗位
1.公务员考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考试时间相对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云南省公务员考试,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的方式统一进行,省考一般安排在每年3-4月份。
2.选调生招录。每年我省组织部门面向省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拔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党政机关工作。
3.公安联考招录。公安机关面向全国35所公安院校(5所公安部直属高校和30所省属公安院校,包含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
4.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根据招录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考试招聘。
5.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岗位空岗和编制存量进行补员,稳定和扩大“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数量。
(二)企业开发岗位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新招用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内的10类重点就业群体,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2024年1月1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支持高学历人才在滇就业
对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领域来滇就业创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根据不同类别入选人才分别给予个人50-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支持,给予50-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顶尖团队最高3000万元)。
(四)就业见习岗位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月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作为非就业状态下的就业岗位实践锻炼活动,不影响高校毕业生应具备的身份。见习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见习单位留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3.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的“就业见习服务”查询,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五)公益性岗位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二、基层就业天地宽
一是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二是对招录为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人可领取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250元至390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三是对到我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档。
四是对招聘为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五是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六是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高校毕业生进入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后可享受以下帮扶政策:
1.参保缴费。参加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2.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每年由各州(市)统筹一定数量的招聘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有关政策。
7.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三、
自主创业有帮扶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减税降费支持
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金融政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享受“云岭创业贷”
在云南省区域内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可申请“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企业法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五)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享受培训补贴
高等院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补贴性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网络创业培训补贴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
(七)给予场地支持
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
四、
能力提升有培训
(一)实施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最高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六类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见习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
就业困难及时帮
一是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即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二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时,免收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
三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残疾、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是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五是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享有我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就业普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全覆盖的就业需求调查和“一对一”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套帮扶档案。
2.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求职指导及创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举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
3.对有培训需求的,免费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
就业服务在身边
一是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需求。
二是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三是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四是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孤儿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及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五是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关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的“就业见习服务”公布的见习岗位信息,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见习岗位。
六是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七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八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九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线上渠道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线上渠道
(1)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2)中国公共招聘网:
http://job.mohrss.gov.cn
(3)就业在线:
https://www.jobonline.cn
(4)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
https//www.jobonline.cn/probation/index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12333.gov.cn
(6)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http://osta.mohrss.gov.cn
(7)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2.我省公共就业服务线上渠道
(1)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s://hrss.yn.gov.cn/jyj/
(2)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
(3)云南省公共就业招聘服务网:
https://hrss.yn.gov.cn/jycyn/jysite/
(4)云南人才网:
https://www.ynhr.com/
(5)“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