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国民》,此词条收录于06/11,仅供参考
雷国民 (1971年11月5日—2001年12月28日),男,汉族,安徽省桐城市人,是4.15特大杀人抢劫银行金库案的主犯,1992年,雷国民在安徽、江西、福建、广东、云南、吉林等地杀人抢劫12起,共杀死23人,杀伤两人,抢劫各种财物总价值400余万元。
1992年8月,在广东三元里,雷国民第一次入室杀人。2000年8月5日,雷国民进入宿州市北关信用社院内,杀死两名值班人员,撬开金库门锁,抢劫现金19万余元。2001年4月15日,雷国民杀死盐城市区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的3名值班人员,劫走现金260余万元。案件于2001年8月24日凌晨宣告侦破,犯罪嫌疑人雷国民落入法网,26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
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奸淫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12月28日,雷国民被执行了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