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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专票第二年1月份能抵扣吗,12月开具了销项发票但进项发票要在次年1月才收到有无税..

咨询提问:

12月开具了销项发票但进项发票要在次年1月才收到有无税务风险?

同一订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票年前12月已开,进项票年后1月取得,有什么影响?

想请教一下,经销商公司B,是一般纳税人,B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的一个订单,在12月中旬完成了给下游客户C的供货,且给下游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票),但是由于上游进货的厂家A没有及时给B公司开票,导致2022年结束的时候B公司没有拿到该订单的进项发票,但是在2023年1月份B公司可以拿到这张进项发票,这种情况对该销售公司B有什么影响吗?税务上是不是会产生成本?

解答:

在“渠道为王”的时代,终端销售商货款结算压上1个月-2个月是一种常态,尤其是各地常见的各大连锁超市对供应商的货款占用、拖欠。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该公告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于商贸企业先销售并开具销项发票,然后才收到进项发票,税务局系统从总局到基层主管局是非常清楚的,只要业务是真实的,税务局不会找商贸企业的麻烦。当然,商贸企业因为晚收到进项发票,导致抵扣延后,可能会造成商贸企业先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对商贸企业的资金造成一定的占用。不过呢,商贸企业在没有收到进项发票前,多数是不会给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最终商贸企业还是占用了供应商的资金。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进项发票,也就不影响税前扣除;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但是以后收到发票的可以五年内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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