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办理一个公证。因为被继承人可能留有遗嘱,而且可能会有多份遗嘱,同时继承人会有多人、在继承人之间怎样分配等都可能会产生纠纷。
因此相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在配合继承人过户就会比较谨慎,因为只凭遗嘱或者部分继承人的申请就过户,有可能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因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会要求继承人凭公证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的继承权的继承权公证书来办理相关继承财产过户。
申请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要到哪里去办,需要什么材料以及需要多少费用,做了整理如下: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
根据规定:
遗产为动产的,由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根据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
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
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涉及的继承人(无论是否为遗嘱继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只要有一位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联系不上,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继承过程的中断,就要走诉讼程序了。
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声明放弃,但是该委托、声明行为也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其中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须寄送副本;香港地区的公证文书须经司法部授权机构盖章转递;其他国家的公证文书须经我国使领馆认证。
三、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如下: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u6536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因每位申请人具体情况不同,办证所需材料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