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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46号令的考试内容,全文 解读 案例!《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

【法规与政策】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已经2020年1月7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2020年1月16日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主管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对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是:

(一)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二)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三)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公办高等学校要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制定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

高等学校可以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遴选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从事思政课教学;并可以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与思政课教学,鼓励政治素质过硬的相关学科专家转任思政课教师。

第九条 高等学校可以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统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讲授思政课。支持高等学校建立两院院士、国有企业领导等人士经常性进高校、上思政课讲台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加大高等学校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加强区域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柔性流动和协同机制建设,支持高水平思政课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政课教学工作。采取派驻支援或组建讲师团等形式支持民办高等学校配备思政课教师。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明确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制定思政课教师规范或者在聘任合同中明确思政课教师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筹思政课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的管理、培养、培训。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缺少合适人选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兼职等办法,从相关单位聘任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三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硕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可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专门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不断为思政课教师队伍输送高水平人才。高等学校应当注重选拔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国家、省(区、市)、高等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建立思政课教师教学研究交流平台。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第十五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设立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定期安排思政课教师实地了解中国改革发展成果、组织思政课教师实地考察和比较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创造条件支持思政课教师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等开展实践锻炼。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按照本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六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大对思政课教师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要设立专项课题,主管教育部门要设立相关项目,持续有力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阵地建设,支持新创办思政课研究学术期刊,相关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要设立思政课研究栏目。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

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两种类型都要在教学方面设置基本任务要求,要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根本标准,同时要重视考查科研成果。

高等学校可以设置具体条件,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思政课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报刊目录,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在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指标和排次定序依据时,要结合实际设置规则,不得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和出国访学留学情况作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突出思政课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实效性,评价专家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同时可适当吸收相关学科专家参加。

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包含学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思政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应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退出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加大激励力度,准聘与长聘相结合。

第六章保障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要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空间、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统一管理。每门课程都应当建立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中对思政课教师比例或名额作出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中加大力度支持思政课;“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

第二十四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并采取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以各种方式定期对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理论与实践】

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法治保障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总书记高度重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深入大中小学考察,同师生座谈,给师生回信,对思政课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19年3月18日,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要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201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近年来,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打造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思政课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思政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有的地方和高校对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思政课教师选配和培养工作存在短板,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评价和支持体系有待健全,质量和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法治保障、制度设计。

2.问:《规定》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以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高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操作性、针对性。

三是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认真总结队伍建设的规律,凝练上升为制度举措。

3.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过程。

答:一是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力量深入各地各高校调研了解高校思政课特别是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组织200余位专家在全国2000多所高校开展全方位调研,组织专家随机听取3000堂思政课,发放30000多份问卷,详细了解思政课教师队伍情况,并组织力量在北京、上海、山西、吉林、四川等地进行点上调研,形成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报告,为《规定》的研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多角度加强课题研究。委托有关教育研究机构建立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发展数据库和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数据库,每年形成专题发展报告,为《规定》的研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围绕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设立了一批研究课题,覆盖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研制《规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三是全方位听取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工作研讨会、座谈会等,集中听取教育部门相关人员、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思政课骨干教师及相关课题组负责人的意见,征求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高校负责同志和一线思政课教师意见。同时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275条。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收。

四是多次会议研究审议。教育部多次研究《规定》研制工作,并反复修改完善。2020年1月7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4.问:《规定》就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规定》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着眼于回应一线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实际关切,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思政课教师的身份定位,并同时以切实配齐建强师资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为目标,重点从职责要求、配备选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保障管理等五方面作出规定,健全制度举措,着力破解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5.问:《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做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指出,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二是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三是加强教学研究;四是深化教学改革创新。

6.问:《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配备选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强调,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高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公办高校要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加大高校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高等学校应当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明确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以及权利义务与职责。

7.问:《规定》就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培训是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师履职能力、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规定》指出,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硕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国家、省(区、市)、高等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

8.问:《规定》就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强调要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制定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两种类型都要在教学方面设置基本任务要求。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退出机制。

9.问:《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保障与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指出,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高校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统一管理。要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中对思政课教师比例或名额作出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中加大力度支持思政课;“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

10.问:怎样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一是各地教育部门要将《规定》作为本地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各高校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方案),使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见效。

三是要求高校思政课建设管理人员、全体思政课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等要深入学习《规定》,全面把握《规定》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了解《规定》对队伍建设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表率,更好发挥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成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辅导员46号令的考试内容

【各地州市动态】(四川)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师德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坚持优先发展,强化保障措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定向发力,分类精准施策。立足四川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加大资源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培养、补充、激活、调配一批教师。

(三)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省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规范教师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基层党组织,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市、县依托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党员教师教育培训工作。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师党建工作,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介的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深化“员示范行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严格党员教师培养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四川大地,办好四川教育。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系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研究工作。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六)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明确师德红线,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师德监督,完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师德师风沟通渠道。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弘扬高尚师德,深入发掘师德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师德楷模,广泛展示教师风采,在全社会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形成强大正能量。

三、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七)大力加强师范教育。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四川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统筹规划全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按政策标准足额安排师范院校生均经费,促进师范专业发展。落实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加强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建设,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省师范教育质量报告。提高师范专业生源质量,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及信息技术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严格实行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的制度。推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双导师”制度。改革教师培养补充模式,积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本土化”教师。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工作。加大音乐、体育、美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

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积极探索“人工智能 教师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基地,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建设一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壮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队伍。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提高培训和高端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组织开展教师、校长研修访学,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师和校长队伍。

(九)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学前教育专业,积极推进幼儿师范学院建设。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前移幼儿园教师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逐步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支持师范院校与政府、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十)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师范学院,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推进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新师资。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育。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一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海外研修访学。

(十一)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辅导员。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进修交流访学制度,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国内外、省内外教师双向交流和培养培训。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人才强省和“双一流”建设,统筹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四、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科学配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倾斜;村小、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大力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及编制不足等问题。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积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中小学教辅、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配备问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十三)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严格聘期和任期考核,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好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十四)优化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心健康,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政策,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十五)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评审与教师聘用衔接。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强化聘期考核,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活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

(十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齐配足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畅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高等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专设流动岗位,自主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十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自主用人。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做好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和服务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高等学校可采取建设周转房或实施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按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强化岗位竞聘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五、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十八)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十九)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二十)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通过建设教师公寓、周转房或实施补贴等方式,让农村教师住有所居。实施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青年教师倾斜,关心农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巩固农村青年教师队伍。为农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一)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二十二)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完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二十三)全面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加大教师表彰和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开展“天府名师”、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争取申报设立“乡村教师贡献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落实优待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对教师进行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保护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正当权利。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教师安排健康体检,积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让教师有归属感、成就感、幸福感。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教师,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直面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最紧迫、最艰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突破口、下狠功夫,不做表面文章、不搞“一阵风”,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和壮大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二十五)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支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教师省级培训,鼓励市(州)、县(市、区)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保障教师培训需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安排教师专项培训资金,确保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师待遇及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身边故事】

苏海佳: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9月10日是苏海佳的第22个教师节。

1996年至今,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处长苏海佳教过的学生已有数千人。每年教师节前后,都有不少孩子回来看望她,或者在遥远的工作岗位上给老师送来教师节的祝福。

对于一直在教学岗位上播种“真心”的“园丁”苏海佳来说,这是最大的收获。

她有很多头衔,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国家名师”、北京化工大学侯德榜工程师学院院长、北京市生物加工过程重点实验室主任,但她最常用的称谓还是“老师”。

“我喜欢做老师。”苏海佳说:“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来,肯定希望老师能像家长一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做老师必须真心为学生着想。”

“真心”,是苏海佳执教22年的关键词。

1996年入职后第一次当班主任,她是“知心姐姐”。班里有些学生高考发挥失常,被第二志愿录取过来,有一定的心理落差。不过好在他们非常认可苏海佳“清华毕业”的身份,特别愿意跟她交流。

“我跟他们说,本科是一个平台,如果肯继续努力,还能达到更高的目标。”苏海佳打心底里想帮学生点燃新的希望。最后,她带的这个班考研率达到50%,很多学生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而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苏海佳的角色从“知心姐姐”转变成了“妈妈”。有一年她准备带一个研究生去西班牙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巧遇上她自己的课题需要答辩,但机会实在难得,她就想让学生自己历练一下,独自前往,到了当地再请朋友帮忙照顾他。

学生此前没出过国,想打退堂鼓。“去吧,你是个男孩子,没事。”苏海佳“逼着他去了”。就像看着孩子出远门的家长一样,这一路上她担心得不得了,嘱咐学生每次起飞降落的节点都要给她报平安。

“苏老师,我上飞机了。”“苏老师,我下飞机了。”“苏老师,我转机了,已经登机。”“苏老师,我下飞机了,已经接到我了。”得知学生安全落地,苏海佳的心终于放回了肚子里。

就像雏鹰被老鹰逼到悬崖上练习飞翔,如今,这个学生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博士。与他相似,有不少学生都是一直跟着苏海佳,从“雏鹰”到“羽翼丰满”。

“虽然他们论文写不好的时候我也批评他们,吓得他们都不敢见我。但是每个研究生第一次发表的论文,我都是带他们10遍、20遍地修改,从论文构思、到论文架构、语言图标等,慢慢打磨。” 苏海佳说:“这个过程很折磨人,但把结构和思路从头到尾过一遍,他们以后再写东西就轻松多了。”

苏海佳带着许多学生走过了这个痛苦的蜕变期,“七八年下来,真的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所以,对于一个老师来说,学生毕业其实是件令人伤感的事情。

不过毕业时苏海佳有多伤感,孩子们回来看她时就有多欣慰。苏海佳接受采访前刚刚接到了孩子们的电话,她笑着对记者说:“他们说这两天就要过来。”

这些已经走出校门的学生,有的会请苏海佳帮他们分析工作机遇、谈谈自己的困惑,甚至有人每年都给她发一份年底工作、生活总结,告诉老师自己都取得了哪些成就;有的会让她帮忙参谋一下新找的男朋友合不合适,给她发自己小孩的照片,甚至有人干脆拖家带口地回来看她。

“之前有个学生回来跟我说:苏老师啊,我终于知道当年您看我们的论文为什么那么生气了,我现在太有体会了!当年我们怎么折磨您,我现在的学生就怎么折磨我!”苏海佳一边讲一边忍不住哈哈大笑。

“家长喜欢讲自己的孩子,老师就喜欢讲自己的学生嘛!”每每有学生回来看她,苏海佳高兴得像过年一样。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茜)

来源:河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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